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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吗

(2007-02-28 09:29:20)
分类: 时事乱弹

——漫谈学校的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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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新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废除普通中学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规定。

浙江省的这一规定代表了近几年来在教育界、社会上颇为流行的一种思潮,这种思潮强调所谓受教育权利保护,崇信说服教育万能,从而推行一系列弱化乃至废除学校所享有的对于学生的惩戒权。在这种思潮甚嚣尘上之时,似乎任何反面的意见,都是落后教育观念。然而时过境迁,现实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能不令人回首反思这种思潮的合理性、在这种思潮的指引之下,所实施的种种措施的负面效果。

浙江生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瑞安中学副校长陈良明提出《关于恢复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中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建议》,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我想,凡是关心中国教育的人,看了这则消息,也一定会同样关注的。

 

    近几年来,看了很多有关校园不法行为、甚至是恶性暴力犯罪的报道,有些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对于这些严重影响校园秩序,侵犯学校师生合法权利,甚至生命安全的行为,一些人质疑,为什么让这些害群之马,留在本应属于清静胜地的校园内。另外一些自以为高深,以为只有自己掌握了现代教育思想的人,却还在高谈阔论:

    要保护每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没有教育不好的学生;

学校和教师应该负起责任;

     如此等等。

    而一旦说到教育手段,在这些高深的理论家的眼里,就是说服教育了,仿佛说服教育就是万能的。至于说的惩戒,在他们看来,那简直是万万不能得。

在下愚陋,不知道这些高深的理论家们,是如何在他们的子女身上贯彻这套高深的理论的。是不是他们的孩子就真的没有惩戒过,真的就是被他们给完完全全的说服教育好了。

 

 

如果说说服教育是万能的,那么,这个世界上,就不应该存在警察、监狱、法院,这一套被称做国家机器的东西。

一个成年人,理应该心智更成熟发达,接受教育的能力,理应该更强。我们的道德体系、我们的伦理体系,我们的发达的政治工作体系,都说服教育不了那么一部分人不去违法,不去犯罪,不知道,我们的高深的理论家们有何妙招,能宣称没有教育不好的学生。

即便这些高深的理论家们真有这样的能力,但是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恰恰不是他们,而是些并不高深的广大普通教育工作者。而这些教育功者们是无法使说服教育万能的。而为了完成自己的良心事业,有时也就勉不了要使用一些惩戒,这些惩戒对于他们的孩子,他们也是适用的。

但是不得了了,高深的理论家们不干了,他们要出来保卫“人权”了。

混账的一些家长也不干了,我是来上学的,可不是来受委屈的。

于是可怜而又摆脱布了一般人的自私本性的一半教师们开始这样想了:

又不是自家的孩子,我犯的着吗?

于是真正可怜的是那些专横的孩子们,再纵容中成长起来了!

于是更可怜的是更多的好好学习的孩子们,他们安静的学习环境们被那些小霸王们破坏了,他们的老师们却又束手无策!

然而,我们的混帐的高深的理论家们依然在混帐的高谈阔论呢!

 

 

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学生们也不例外。

人的成长过程一个适应社会规则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符合规则的行为受到奖励,他会进一步的附和这些规则;违反规则的行为受到惩罚,他会逐渐的远离这些行为。

单纯的鼓吹说服教育万能,鼓吹奖励万能,恰恰是违背这一人类的成长普遍规则的。

人是有理性的,但是每一个人的理性又是有非常大的局限的。正是这局限性使人便是不清利害,而只能在遭到处罚之后,才能清醒悔悟。

那些宣称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的高深理论家们,恰恰是对于这一最基本的人类局限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

 

 

 

我要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这是我们的最伟大的理想。

但是,这恰是一个亘古以来,乃至亿万年之后,我们都根本无法实现的梦想。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一部分人总想不适当的扩充自己的权利,而去侵犯其他人的权利。于是为了更大多数的其他权利,就不得不去剥夺这个不适当的扩大自己权力者的权利。

然而混账的专家们出来了,自以为是最尊敬人权的。宣称要保护那些犯罪者的权利,声称犯罪者也是人,要保护它们作为人的权利。但是,那些受害人的权利,这些混账的专家们却忘了。

宣称要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主张宽恕犯罪者,这真是最混账的逻辑。我一直以为只有法律界才有。然而,现在我才发现,这种混账的人教育界也很多。

当他们是假自己的权威,阻止学校将那些害群之马逐出校园之时,他们却没有提及那些因这些害群之马,而无法安心享有教育权利的可怜的孩子!

 

 

 

听听教育一线的普通教育工作者的心声吧:

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说无计可施,没有有效的教育办法。陈良明举了自己学校里的例子:有位学生的父母忙于经商,没空管孩子,这名学生每天晚上上网,白天上课想不来就不来,到学校也是睡觉,从来不参加考试。老师、家长、亲戚苦口婆心,反复教育、劝说,毫无效果,对这类学生怎么教育?

有位学生由于父母离异而自暴自弃,不但不学习,还整天打架,欺负低年级同学,每次老师找他,都是虚心接受然后坚决不改。很多学生家长到学校责问老师:“我们的孩子在学校被打,学校有没有保证学生安全的义务?”

:“让这些学生留在学校,对校风有很大冲击,对学校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过去,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时候,真正被开除的学生少之又少,现在,学校不开除学生了,可是够开除标准的学生越来越多!”

 

 

 “对中学生的教育,只允许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有奖励权而没有惩罚权,或惩罚权不完整,这种对教育权的片面限制,其实不利于教育功能的完整、充分发挥,不利于学校的管理,不利于对学生的教育。”

 

而对一个严重违纪,甚至快到犯罪边缘的学生不允许学校退学、开除,其实是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与教育责任的无限扩大,是对学校和教师教育手段的严重束缚,不利于学校的教育,不利于引导全社会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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