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律师札记 |
以下邱兴华律师的言论,笔者略加评点,与诸位共赏析。
[现场情况]邱兴华的律师提出:因为邱兴华有自首情节,法院应对邱兴华从轻处罚。[2006-10-19 17:09]
评点: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邱兴华是在偷偷回家时被抓获的。所谓自首,就必须有投案,投案是要到公安机关,怎么能投到了自己的家里呢?
[邱兴华律师]邱兴华是有文化的人在山区,本应过得不错但因贫穷频频搬家,心理受到伤害,他原来是一个对自己老师深深感激的人,但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不够,所以使得邱兴华走上审判台。 [2006-10-19 17:15]
评点:因为是有文化的人,所以应该过得不错;因为没能过得好,所以去杀人。这是谁的逻辑?
[邱兴华律师]2、社会处于转型期,纵观案件,邱兴华性格孤僻,但是社会没有给他释放的方法。[2006-10-19 17:16]
评点:不知要要给邱兴华什么样的释放方法?大家都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之内,都会面临这样那样的麻烦。所以,每一个社会人都应该学会克己自律。而不应该将自己的不幸发泄给他人。如果按照这位律师的逻辑,大概很多人都能找都杀人及其他犯罪的借口而不必承担责任了。
[邱兴华律师]4、对迷信的管理不健全,使迷信状况十分嚣张,邱兴华受迷信指使而犯罪,应该减轻刑罚。 [2006-10-19 17:17]
评点:迷信杀人,可以减刑;邱兴华杀人是国家没有杜绝迷信?
[邱兴华律师]3、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不够全面,所以使邱兴华不懂法,不知法才使他犯下杀人的罪行 [2006-10-19 17:16]
评点:杀人犯法,地球人都知道,邱兴华不知道?言论已流于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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