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媒体“深圳警方击毙三持枪车匪检察机关认定行为合法”的报道,觉得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呵呵,深圳还有这么傻的窃贼呀,被击毙也真是活该!当然,似乎不能用罪有应得。
且看报道:
民警注意到,两名男子使用工具,很快就撬开了人货车的车门。就在两人坐上汽车、准备将车启动盗走时,民警迅速冲到人货车前进行拦截,并表明了警察身份。
车上两名歹徒见状立即爬下汽车,并掏出两支手枪对准民警。据警方通报的消息称,民警发觉危险,就立刻鸣枪警告,但两名歹徒仍然将手枪对准民警。民警果断开枪,将两名持枪歹徒予以击毙。
而就在此时,一名望风的歹徒发觉不对并未逃跑,而是提着手枪朝民警冲来,并举枪对准民警,民警再次开枪将第三名歹徒击毙。
我觉得这窃贼们真是傻得可以了,你看:
首先,将手枪对准了民警,却没有发一枪,反让民警站了先。或许可以这样解释,窃贼只是想吓吓民警同志吧,哪敢真的开枪。我却又有不解,面对民警的明枪警告,这窃贼们应该知道,单单举枪对准民警,民警同志们是吓不住的,而且还有被击毙的危险。如此,最好的选择无外乎,放下武器,以求宽大;或者干脆开枪,先下手为强。可是,这傻冒窃贼,还是拿枪对着警察,让民警同志从容操练了一回枪法。
最傻得还是那位望风的老兄,真有点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同伴被击毙,既不还击,又不逃走,只是傻傻的再次“举枪对准民警”,让警察再次举枪,将其击毙!
也许这世界上真有很傻傻的窃贼,但是有一点是我所不明白的,为何三名窃贼都是被击毙,无一生还。呵呵,也许是警察们的枪法太好了,一枪击中要害,但是,如果枪法果真如此好,何不击伤其重要部位,使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即可?
事件的整个过程,暂时只能听现场警方的解释了。希望媒体不久能公布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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