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条新闻,我颇感疑惑:
  
从来只听说,旷工扣钱,还真没有听说过,给假不休扣钱。这何止是在“福建省尚属首次”,在全国乃至在全世界大概都是“尚属首次”!
  
我不知道这条规定颁布后,被扣钱的民警有没有?
  
按照一般的规则制定逻辑,必须是某种需要规制的现象具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才有通过制定规则进行规制的必要。比如,因为有践踏草坪的行为,所以,公园里才树立标志:不要践踏草坪;因为有人又随地吐痰的习惯,所以,才有在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因为在火星上倾倒垃圾在目前尚属于不可能,所以,如果一国立法大张旗鼓的规定“禁止在火星上倾倒垃圾”,就只能是流于荒诞!
  
如此看来,在福州之所以通过这样一条规定,必然是反映出福州的民警公而忘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以至于不通过“扣钱”,就无法让这些民警离开岗位去休假!
   果真如此吗!
  
据近几年的媒体报道来看,好像福州的社会治安一直都不太乐观;福州的警风也不像达到了公而忘私的境界。照此来看,福州市的上述禁令,估计在实施后,也大概不会像交通罚款一样,成为一个“盈利”的亮点。
  
那么,福州市公安局作此规定,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