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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方案的研究

(2011-01-04 13:02:37)
标签:

周耀林

影像技术

档案

博物馆

电子文件

缩微

数字化

明清档案

杂谈

分类: 【网贝记】
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方案的研究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档案与政务信息学系周耀林 刘婧

 

    摘要: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是运用影像技术将国家重点档案原件制作成影像并存储在相应的载体上,通过永久无损保存影像来实现国家重点档案长期保存的一类方法的总称。本文从保存技术、保存标准、保存对象、保存方式、保存载体、保存环境几个方面探讨了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方案,并提出了方案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 :国家重点档案  影像化  保存方案  保障措施

 

Research on Image Preservation Program of National Key Files

Yaolin Zhou  Jing Liu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Image Preservation of National Key Files is a kind of technologies to transfer the original National Key Files into images stored in proper carrier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damage to the original files. By this kind of technology, it can achieve the goal of the long-term preservation of National Key Files by archives and provide convenient use for public through computer technologi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age Preservation Program of National Key Files from the following six aspects: preservation technique, preservation standard, preservation object, preservation process, preservation carrier, and preservation environment. Finally it points out the main safeguard measures which should be taken during the program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National key files; Image preservation; Safeguard measures

 

    国家重点档案是我国特有的宝贵财富,它与国家的重大转折、民族的重要发展和文化的历史演变紧密相关,往往是各级各类档案馆的“镇馆之宝”。由于国家重点档案形成年代久远,载体形态各异,老化、受损、腐蚀等现象时有发生,其寿命受到了严重威胁。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档案遗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2006年启动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程”,旨在通过必要的财政投入,促使各级档案馆采用各种手段(尤其是技术手段)恢复档案原貌,延长档案寿命。然而,在调查该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时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其一,有的档案暂时难以找到合适的技术进行抢救,如某省档案馆保存的近代工业档案中的字迹脱落现象,尚无合适的抢救方法;其二,目前采取的技术手段以修复为主,但修复仅能暂缓衰老且对档案原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也并非是一种一劳永逸的方法。面对这些现象,我们不禁想知道:有没有一种技术能够让这些档案“青春永驻”?答案是肯定的。影像化保存技术为重点档案的永久无损保存提供了可能。

1 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方案的优越性

    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是运用影像技术将国家重点档案原件制作成影像并存储在相应的载体上,通过永久无损保存影像来实现国家重点档案长期保存的一类方法的总称。对国家重点档案实施影像化保存方案体现出了显著的优势。

1.1实现国家重点档案影像的长期保存

    任何档案都会不可抗拒地老化,这是承载档案信息的物质载体所遵循的自然规律。换言之,无论采取何种严密的保护措施,档案原件终有消亡的一天。将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使这些珍贵的濒危档案以影像的方式再生,方案通过提供科学的保存技术、周全的保存方式、性能优良的保存载体、适宜的保存环境以实现档案影像的长期保存,从而使国家重点档案的生命得以延续。

1.2维护国家重点档案原件的相对安全

    影像化之后的国家重点档案复制品以缩微胶片、电子文献等形式呈现,可以为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利用服务,尤其是“缩微复制品具有同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原底片可以作为被摄国家重点档案原件的副本保存使用,”[1]影像化保存对档案原件的保护体现在复制品代替原件大大降低了原件在利用过程中的损耗。同时,由于传统利用时采用的复印技术每拷贝一次造成解像力下降30%,复印机的光、热也会对档案的组织结构造成损坏,这些利用方法使高龄国家重点档案载体变得脆弱。影像化保存在拷贝方式上的变革避免了传统的复印技术对档案原件带来的安全隐患,有利于档案信息的传递和利用。

1.3保证国家重点档案原貌能够随时恢复

    影像化保存方案能够提供随时恢复档案原貌的方法,保证通过影像技术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经技术处理能够以纸质拷贝的形式输出,使档案恢复原貌以便随时随地提供利用。特别是当档案原件因地震、洪水、火灾等原因而毁坏时,通过影像技术生成的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备份则成为延续档案生命的唯一存在物。

    此外,影像化保存方案的实施便于国家重点档案的网上传输和利用,数字化的档案影像通过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能够实现网上检索、下载、传递和利用,打破了利用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为国家重点档案远程利用服务提供了条件。

2 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方案的核心内容

    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的目的是将传统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源逐步缩微化、数字化,并实现其安全存储和有效利用。围绕影像化保存方案的主要目标,各级档案馆在实施时应注意以下六个重要环节。

2.1科学遴选国家重点档案的影像化保存技术

    我国现有的文献影像技术根据基本原理分为模拟影像技术、数字影像技术和整合影像技术三类,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三种常用的影像化保存技术:缩微复制技术、数字化技术、缩微数字技术。

    缩微复制技术起源于1839年,进入20世纪后已发展成熟,在设备、操作、标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技术规范和体系,至20世纪80年代初,它被认为是文献资料再生性保护的最佳措施。缩微复制技术是将文献信息转化为模拟影像并实现海量存储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模拟影像技术,它采用专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把档案信息原封不动地以缩小影像的形式摄影记录在感光材料上。数字化技术是以二进制数字代码为基础,采用扫描仪或数码相机等设备将档案信息转化为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缩微数字技术则是近年来飞速发展的一种整合影像技术,它将缩微复制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结合使用,先将档案缩微化存储在缩微胶片上,然后将缩微胶片上的影像经数字化技术转换成数字影像,如果拥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信息处理技术,可以同步进行缩微拍摄和光学扫描。这些影像保存技术各具特点,在国家重点档案的影像化保存中各有所长,共同存在。在国家重点档案的影像化保存过程中,选择哪种技术是实施影像化保存方案面临的首要问题,为了便于遴选,笔者总结了这三种技术的优缺点,如表1。

表1 三种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技术的比较

  保存技术

比较项

缩微复制技术

数字化技术

缩微数字技术

优势

技术成熟,性能稳定,标准规范;信息存储安全可靠,保存周期长;缩微品具有法律效力

存储密度大;存储载体和格式灵活多样;信息易复制拷贝,传输速度快

兼顾了缩微影像存储的安全性、长期性、法律效力和数字影像的便捷传递利用,吸收了前两种保存方法的优点

缺陷

缩微品检索速度慢;资源共享性差,传递不便;保存条件要求高

信息易被修改或删除;存储载体和格式尚不稳定;对系统的依赖性强

成本较高;对信息处理技术要求高

所需设备

缩微摄影机、缩微品阅读器

计算机、高速双面扫描仪和平板式扫描仪或数码相机

计算机、缩微胶片扫描仪、COM机(将数字信息转换成缩微胶片)、影像存档设备

适用对象

损毁严重、价值高但利用率不高的国家重点档案(档案价值、利用率是主要衡量因素)

极具价值、利用率高但保存状况良好的国家重点档案(利用率是主要衡量因素)

损毁严重、极具价值且利用率高的国家重点档案

2.2合理制定国家重点档案的影像化保存标准

    标准统一是规范管理、实现共享的前提。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标准主要包括“文献影像的生产、识别、采集、分类编码、存贮、处理等环节的标准化。”[2]各环节标准的制定可以参考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目前,针对不同的影像类型出台了不同的标准。

    缩微复制技术相关的现行标准“截止2006年已达57项,分为基础标准、质量检验标准、设备标准、方法标准等几类。”[3]如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缩微摄影技术词汇》(共十部分);国家档案局1990年编著的《档案缩微摄影技术实用手册》和1992年批准发布的《缩微摄影技术在16mm卷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在2004年制定的《缩微摄影技术在16mm卷片上拍摄古籍的规定》和《缩微摄影技术16mm与35mm缩微胶片防光片盘与片盘技术规范》等,值得一提的是,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理编写了《文献影像技术国家标准汇编:基础、质量、设备卷》较为全面的收集了30项文献影像领域的国家标准,有利于为缩微复制技术标准提供系统参考。

    数字化技术生成的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分辨率、尺寸、文件格式、色度、大小等标准,档案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参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再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或确定具体的依据标准。

2.3分批确定国家重点档案的影像化保存对象

    “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珍贵档案中,国家重点档案有1200万卷。”[4]如此庞大的数量、参差不齐的损毁状况、不同的利用需求,再加上各地各级档案馆经济实力的悬殊,决定了这些档案不可能同步影像化,需要分批进行。

     根据实践,笔者认为应依据濒危情况、价值大小、利用率三个因素分批确定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对象。损毁严重、极具价值且利用率高的档案应优先确定为影像化保存的对象,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应在第二批确定为影像化保存对象:损毁严重且极具价值但利用率不高、极具价值且利用率高但保存状况良好、损毁严重且利用率高但价值相对较低。对于保存状况良好或利用率不高的国家重点档案可以放在最后影像化。如前文所述,由于影像化有几种不同的技术类型,不同的技术分别针对不同情况的档案,根据以上三个因素可以确定影像化的轻重缓急程度,但具体的影像化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国家重点档案的影像化保存方式。

2.4科学采用国家重点档案的影像化保存方式

    影像化保存方式是依托文献影像技术而存在的,依据三类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技术可以采用直接缩微复制、直接数字化处理、既缩微复制也数字化三种方式,即缩微复制保存方式、数字化保存方式、缩微数字化保存方式。各级档案馆在选择具体的影像化保存方式时应结合馆藏情况和硬软件设施,做到合理适度,切勿好高骛远。

    全面了解三种方式的操作方法有利于进行合理选择。缩微复制方式和数字化方式操作较为简单,流程单一,在检查需要影像化处理的国家重点档案后,缩微复制保存方式直接按照缩微复制的操作步骤进行,缩微拍摄、缩微胶片冲洗得到档案缩微品,然后将档案缩微品进行质量检测、拷贝、剪接加工,最后将缩微胶片的母片或拷贝片连同操作记录一同保存。数字化保存方式则是按数字化步骤操作通过扫描、数码摄影等将档案转换成数字影像存储在数据库中,同时保存元数据和实施备份存储。

    缩微数字化保存操作流程相对复杂,需要将模拟影像转换为数字影像或模拟影像和数字影像同时生成,最终实现模拟影像和数字影像双份存储。“一次采集同时生成模拟影像和数字影像要求有先进的设备和信息技术,”[5]目前有档案馆成功施行,但并不普及,如上海浦东新区档案馆,该馆采用软硬件整合影像管理解决方案,将前端设备和后端数字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形成缩微胶卷和数字文件。

 

  http://www.idangan.cn/download/201082414575373499.jpg

如上图流程所示,首先将国家重点档案缩微化存储在缩微胶片上,然后再把胶片数字化,对于馆藏原先已拍摄的国家重点档案缩微胶片则可以直接进行缩微胶片数字化操作;数字化分扫描前、扫描、扫描后三个阶段,在扫描缩微胶片前要校对修改计算机档案目录中的胶片编号,制作扫描档案目录,以便扫描结束后核对;完成扫描前的工作后便进入扫描过程中,运用缩微胶片扫描仪采集数字影像,将采集的影像进行旋转、剪切等编辑操作并检测其质量,如果出现图像不清晰、漏扫等情况就需要补充扫描,如果图像正常则输入到数字影像数据库中完成缩微胶片数字化工作;最后将数字影像输出存储在光盘、磁盘等硬拷贝上或复制备份。

2.5妥善选择国家重点档案的影像化保存载体

    永久保存的档案影像需要以介质形式保存起来。缩微复制保存方式所用的载体是感光材料缩微胶片,缩微胶片性能稳定、寿命长,有母片和拷贝片之分,对于濒危的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应同时存储母片和拷贝片,以备份使用。

    数字影像的载体主要是光存储介质和磁存储介质,包括光盘(只读光盘、一次性写光盘、一次读入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硬磁盘、闪存盘和存储卡、软磁盘等,档案馆可根据脱机存储的用途来选择保存载体,综合考虑载体的性能、耐久性、容量等因素。由于光盘可以实现“海量存储”,比软盘硬度高、容量大,且方便通过文件格式、档案分类、关键词、3D模式等方式查询利用,因而成为目前存档、备份的主要载体之一。我国《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式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在国外,光盘用于存档的地位得到过明确规定,如“法国国家标准NFZ42—013率先明确了只读光盘作为存档载体的合法地位。”[6]对载体容量而言,移动硬盘和光盘优于U盘、软盘、闪存盘等,大容量移动硬盘、光盘可以满足数字影像海量存储的需求。

2.6全面维护国家重点档案的影像化保存环境

    维护保存环境主要工作是防止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对国家重点档案影像的破坏,为影像档案提供有利于永久保存的环境。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库房的温湿度、光照条件、空气质量等。国际化标准组织对不同类型的缩微胶片长期或永久保存规定了不同的温湿度标准,具体为:缩微影像需要装入盒中存放在相对较低的温湿度环境里,“一般黑白型的控制温度在21℃以下、湿度在15%~40%之间;彩色型的控制温度在2℃以下、湿度在15%~30%之间。”[7]“因为电子影像信息是量子化的数值信息,不存在发生字节代码排序改变,信息本身退化的问题。”[8]因此,数字影像的长期保存主要是依靠所选的盘基材料、记录材料是否优良,同时也应将存储载体放入高质量的保存盒中,避免灰尘、强紫外线、腐蚀性气体的侵蚀。例如,数字影像常用保存载体光盘,须保持光盘镜面的光洁并保持温度在20 ℃左右为宜。 

    人为因素的破坏主要体现在数字影像的保存上,存储在缩微胶片上的模拟影像是无法被更改或删除的,但也应避免使用过程中的划伤和机械拉伤,数字影像却可以通过常用的电脑制图软件对其进行处理,能够将影像上的文字或关键信息进行修改。因此,不仅要维护库房自然环境的安全,也应该重视对人文环境的管理,制定严密的保护措施,限制非工作人员随意接触影像档案,定期检查计算机和网络,防止病毒和黑客的破坏。

3 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方案实施的顺利与否、效果如何,不仅取决于方案本身的科学性、实用性,也离不开主要负责部门提供的保障措施。对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方案来说,除了树立重点档案长期保存的意识、投入相应的人财物以外,尤其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3.1协调统一各类标准

    首先,影像保存时采用的标准要与利用标准区别开来。影像保存标准是为长期保存国家重点档案而定,要求能够反映档案的原始面貌,因此需要高质量的影像。利用标准则主要侧重于传递利用,影像质量只要能满足利用的需求即可。例如,扫描时采用的分辨率越高,图像越清晰,所产生的文件就越大,处理速度也越慢,用于保存的档案影像在扫描时应调高分辨率,使影像尽量清晰,而用于利用的档案影像为了保证传递、处理速度应在保证影像基本清晰的前提下采用较低的分辨率。照片用600dpi可以复制出与原照片同等质量的图像用于长期保存,但300dpi的分辨率就可以满足照片利用的需求。

    其次,国内标准应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吸收改进国际先进标准。“国际上,ISO/TC171已经开始关注电子成像技术,发布了14个与电子成像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报告,比率在20%以上。”[9]例如ISO/TS12033:2001《电子成像——文件图像压缩方法选择导则》、ISO/TR14105:2001《电子成像——成功实施电子影像管理的人机工程与组织问题》、ISO/TR12654:1997《电子成像——在WORM光盘上记录可作证文件的电子记录系统管理推荐方法》等。国内已引进了一些标准,如《电子成像数字数据光盘存储数据验证用介质错误检测与报告技术》、《电子成像文件图像压缩方法选择指南》、《电子成像词汇》等,但标准涉及的内容并不全面,数字影像技术、全文数据库建设标准较为缺乏,国家重点档案数字化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仅有的参考是《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其中对扫描像素要求分开规定“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几种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一般均建议选择大于或等于100dpi。需要进行OCR汉字识别的档案,扫描分辨率建议选择大于或等于200dpi。”但仍忽视了以保存为目的的扫描像素和以传递、利用信息的像素是不同的,也应区别规定。

3.2兼顾技术的成熟性与先进性

    缩微胶片被视为影像永久保存的载体,缩微复制技术成熟,但检索繁琐,资源共享性差,技术不具备先进性,无法跟上现代信息社会快速的步伐。数字影像常用的载体光盘,虽存储容量大、能满足检索利用需求、更新换代快,但其技术并不成熟,“美国国家媒体实验室等权威机构对MO、CD—ROM、 CD—R、CD—RW、CD—WORM进行过研究,其平均寿命依次为30、5—100、50—200、20—100、10—100年。”[10]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准确的数字可以描述光盘的寿命,一旦光盘信息不能长久保存,就必须迁移到新的载体上,即使技术更新再快也无法挽回丢失的信息和浪费的财富。由此,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应兼顾技术的成熟性与先进性。

3.3建立区域性影像技术处理中心

    “尽管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的经费达9000万元,但仍无法使各地区的重点档案抢救达到理想的效果,抢救工程存在质量隐患。”[11]资金匮乏、影像技术或设备落后、人才稀缺使很多地区尤其是基层单位的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举步维艰,影像化保存方案实施的质量更是难以保证。因此,有必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区域为单位建立影像技术处理中心,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影像技术集中处理既可以解决本辖区内资源紧缺的问题也能保证档案影像化的质量和标准的统一。一个区域内的处理中心可以根据缩微技术、数字化技术、缩微数字技术分设在不同的单位,如缩微技术和设备先进的省市级单位负责集中处理本区域内其他单位的重点档案缩微化工作,拥有缩微胶片扫描仪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单位则可以承担本区域内的缩微数字工作。

3.4明确影像化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地位

    缩微胶片摄像技术在160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技术规范和体系。缩微品在特定的保管条件下可以长期保存,在国外已有保存上百年的缩微品,而且还可以通过复制、拷贝的手段延长其保存周期。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的代表人的签名或印章标记,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这充分说明缩微品具法律凭证作用。而数字化技术发展历史仅20余年,数字信息档案的能否作为法律证据一直是法律界、档案界关注的热点,在我国其法律地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是对珍贵档案信息的一种复生和延续,这也是影像化保存方案提出的价值所在。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方案符合适用时间的可延展性和适用范围的包容性原则,没有适用时间和范围上的明显制约,不仅可以用于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也可以为图书馆、博物馆开展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同时,方案还符合技术操作的安全性和后期维护的经济适用性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三种保存方式,技术操作安全可靠,既考虑到保护档案原件又能满足影像化保存的目标,通过统一前端标准、选择性价比高的保存载体、严格控制存储环境来延长保存期限,以达到降低后期维护成本的目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方案的实施必定具有深远的价值和意义:实施国家重点档案影像化保存方案是抢救和保护国家重点档案的有力途径,是开展利用、挖掘珍贵档案的必要基础,是档案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李姗姗, 周耀林. 文献影像技术在国家重点档案管理中的应用.数字与缩微影像, 2008, (03): 9—13

[2] 张伟云. 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是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前提.数字与缩微影像, 2007, (01): 49—52

[3] 冀瑞敏, 周少红. 对缩微标准落实的思考. 数字与缩微影像, 2006,(03) : 43—44

[4] 管思.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中国档案, 2007(07): 15—16

[5] 费庆波. 整合影像技术在浦东新区档案局的应用.数字与缩微影像, 2009, (01): 35—36

[6] 周耀林. 法国档案文件数字化实践. 北京档案, 2002, (04): 36—37

[7] 陈天伦. 图书馆影像文献长期保存问题初探图书情报工作. 2001, (12): 51—53

[8] 姜一. 电子影像的保存与利用.数字与缩微影像, 2008, (04), 38—39

[9] 张伟云. 平凡不孤独, 默默加无闻——写在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20周年之际.数字与缩微影像,2008, (03): 36—39

[10] 周耀林, 杨道玲. 光盘存档的风险及保障策略. 中国档. 2004, (03): 40—42

[11] 万迅, 周耀林, 付正刚.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管理研究.图书情报知识, 2009, (01): 111—115

[12] 冀瑞敏. 缩微摄影技术和数字影像技术相结合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数字与缩微影像, 2007, (02): 29—32

[13] 张福生, 张文增, 赵希. 高校图书馆古籍和民国文献保护与抢救工作研究.数字与缩微影像, 2009, (02): 1—4

[14] 刘元奎. 继往开来 乘势迈前——新时期文献影像技术定位再认识.数字与缩微影像, 2007, (01): 4—7

 

(影像档案资料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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