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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章正宗》看真德秀对公文的认识

(2010-05-14 09: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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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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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网贝记】

来源:http://www.daxtx.cn/?action-viewnews-itemid-5164

从《文章正宗》看真德秀对公文的认识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钟文荣

内容提要:真德秀在其编撰的《文章正宗》一书中,选录、评价了大量汉代及汉以前的公文,透过他的点评我们可以略窥其对公文的一些认识。在公文的写作中要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对公文的分类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同时他还对春秋和汉代公文的特点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文章正宗》;真德秀;公文观

真德秀(1178-1235),字景元,世人称西山先生,福建浦城人。庆元五年(1199年)进士,授南剑州判官,继中博学宏词科,入闽帅府。召为太学正,迁博士。历知泉州、福州,入为翰林学士,拜参知政事而卒,谥文忠。真德秀一生私淑朱熹,对程朱理学的政治化起了关键的作用,为官几近三十年,留下了许多有关时局和政变的奏疏。在其编撰的《文章正宗》一书中,选录了大量的公文,并对这些公文进行了点评,希望能够为后人所借鉴。透过其对公文的选择、分析,我们今天仍然可以探析其在公文方面的认识。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希望在这方面作一番尝试。

一、对公文“体”与“用”关系的认识

从文字和国家产生以来,公文作为政治生活中重要的工具就一直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文种日趋繁多。但是不管文种如何复杂多变,都要体现公文所要表达的内容。文种的形式是外在的也就是“用”的层面;文种的内容的变化是内在的也就是“体”的层面。真德秀在长期的公文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在传世的《文章正宗》中所选论的历史公文,以辞令、议论为多,其中有周王与诸侯之间的诏诰,也有春秋诸侯往来的外交文书,更不乏西汉时期的皇帝诏书。通过这些公文的点评,对于公文的拟写,真德秀表达了其“以体为主”,“体”决定“用”的认识。

真德秀作为朱熹之后,理学的重要继承者,尤其是在理学冲破庆元党禁走向政治化方面功不可没。作为程朱理学的重要继承人当然也是要坚持“体”,“用”关系的。公文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也是要讲“体”、“用”关系。从《文章正宗》的选文标准来看,真德秀就是坚持以“体”为主线的。

“夫士之于学,所以穷理而致用也。文虽学之一事,要亦不外乎此。故今所辑,以明义理切世用为主。其体本乎古,其指近乎经者,然后取焉。否则辞虽工亦不录。”1当然,“体”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在宋明理学中“体”具有以下的含义,其一,事物本来所具有的样子和状态,其二,事物存在和发生的根据所在。从真德秀的相关文章来看,他所指的“体”更侧重于后者。在真德秀对公文的评论中“体”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当时的各种“礼”,礼是各种等级规范的总称,如《仪礼》、《礼记》中对古代的礼仪制度有着详细和全面的记载。

人类社会主要的内容就是要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使得不同的群体及个人能够符合各自的行为,不破坏社会的平衡。公文层面上的“体”与“用”的关系在真德秀看来主要表现为公文的文种、修辞要符合当时社会“礼”的要求。如真德秀在《文章正宗》卷一,《王子朝告诸侯》中的按语所述的那样“伯仲叔季总谓诸侯,闵马父闻子朝之辞曰:‘文辞以行礼也,子朝干景之命,远晋之大,以专其志,无礼甚矣’”又“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杜氏曰:‘尹氏周世卿也,《书》尹氏立子朝,明非周人所欲立’,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以,子朝奔楚。按子朝乃周之庶子不当立,其告诸侯皆饰辞也。”2从公文的角度来看,真德秀所谈到的便是公文的使用不符合“礼”的规范。子朝作为周的庶子,按理是不该立为王的,而在周末这样一个礼乐松弛的时代,子朝由尹氏立为王虽不符合王制的规范,但也是很常见的现象。按照周代的礼仪制度,立王需由周天子宣布。既然子朝为王,本身不符合礼,子朝又以王的身份告谕诸侯,就更不符合礼的规范了。于是这篇告谕的合理性就遭到了质疑。真德秀在这里谈到了公文的使用一定要符合使用者的身份,如果不符合使用者的身份,胡乱的发文,即使文辞优美,又能有什么作用呢?

同样的例子还体现在真德秀对刘邦所颁布的《赦天下令》点评中。他说:“五年,时方平项籍,未即位,故不言诏。”刘邦在此时还没有称帝,这时他所使用的文体是“令”而不是“诏”,这是符合“礼”的。从相关文献的记载来看:“令”的使用当有较长的历史,《文心雕龙·诏策篇》提到“降及七国,并称曰令。令者,使也。”3可知,“令”书在诸侯中使用相当广泛。及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为了体现皇帝的独一无二,在公文方面也进行了规范,将命改为制,令称为诏书。至此,“诏”书成为皇帝专用的文书。刘邦针对当时的情况选择了诸侯普遍使用的“令”体来布告天下,是符合当时他的身份的。到了汉代,皇帝文书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今天我们仍可以在东汉的蔡邕《独断》中看到关于皇帝文书的相关论述:“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诏书者,诏告也,有三品。”4〕这这当然是刘邦之后的事情了,但也说明了皇帝文书的变化情况。

真德秀在总结春秋时期公文的特点是也对“体”与“用”的关系作了总结。他提到“东莱人吕舍人曰:‘文章不分明指切,而从容委曲,辞不破切,而意亦独至,惟左传为然。如当时诸侯往来之辞与当时群臣先相让语盖观矣。亦是当时圣人余泽未远,涵养自别’”5公文的主旨和内容与公文的修辞之间应该注重公文的内容,突出公文的主旨,哪怕语言简单,不是十分注重修辞又有什么妨碍呢?真德秀认为《左传》所选录的公文在内容和形式的处理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典范。

 

                            二、对公文分类现象的认识

面对公文的复杂现象,历代都有一些学者试图对此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厘清这种变化的来龙去脉。关于最早之公文分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界说。甲骨文中是否有公文文种之分类,由于材料的限制尚无定论。有的学者认为《尚书》中公文之分类可以看着是较早的。《尚书》是古代档案史料的汇编,是关于当时王的言论的记录之汇总和保存看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其中对公文按照典、谟、训、誓、诰、命等进行了分类。从秦始皇而下,广义的公文可以明显地划分为两大类别:其一,官文书,主要是各个级别的官吏使用的文体;其二,皇帝文书。在上古之时,皇帝文书与官文书之间的划分还不是十分明显,故早期公文分类还是以对“王”、“皇帝”书的分类为主的。对这样的问题,真德秀是如何看待的,通过其在《文章正宗》的论述,我们可以大体可以得到以下方面:

1、真德秀认为《周礼·大祝》中所涉及的文种的分类,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王”言,另一类为以王的身份发表的言论。

按周官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曰辞,郑氏曰辞谓辞令;曰命,谓裨谌草创之命;曰诺,谓康诰,盘庚之属;曰会,谓胥命于蒲之命;曰祷,谓如卫太子战祷;曰诔,谓如哀公诔孔子之诔。内史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命之,策谓以简策书王命,御史掌赞书若今尚书作诏文。〔6

大祝将公文划分六大类:辞、命、诺、会、祷、诔等,这六种文体是适合不同的场合下使用的,这种分类也体现了周代公文使用的一个侧面。

2、结合《尚书》的记载来看,真德秀认为其中有三种是符合《周礼》中关于“王言”体的,分别是:诰、誓、命。“以书考之,其可见者有三:一曰诰,以之播告四方,《汤诰》、《盘庚大诰》、《多士》、《多方》、《康王之诰》是也。二曰誓,以之行师誓众,《甘誓》、《泰誓》、《牧誓》、《费誓》誓是也。三曰命,以之封国命官,《微子》、《蔡仲》、《君陈》、《毕命》、《君牙》、《冏命》、《吕刑》、《文侯之命》是也,他皆无传焉。7真德秀认为《尚书》中的“诰”、“誓”、“命”体是符合大祝有关公文的分类情况的,其他“辞”、“诺”、“祷”、“诔”则不见于《尚书》的记载。从《周礼》的成书情况来看,当在《尚书》之后,《周礼》中所记载的《尚书》之外的内容也是符合历史的,这也正好说明了公文文体是随着时代的需要而不断发生变化的。

3、真德秀认为周官大祝中所记载的六种文体中,以王言最为重要。这也体现了他对王命文书的重视程度。“意者王言之重惟此三者,故圣人录之以示训乎。汉世有制、有诏、有册、有玺书,其名虽殊,要皆王言。文章之施于朝廷,布之天下者,莫此为重。故今以为编之首。”8,真德秀认为虽然后代之公文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就以汉代为例,皇帝之文就有诏、册、玺书,但是这些都是记载王言的,在公文的发展中也是根本的。从真德秀所编撰的《文章正宗》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这种思想。《文章正宗》卷一,就选择了周天子告谕诸侯之书,《周襄王不许晋文公请隧》、《襄王止晋杀卫侯》、《定王辞巩朔献齐捷》等。后世之公文的变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王命文书的变化来探寻其根源。他在《文章正宗》的序言中也提到了“正宗者,以后世文辞之多变,欲学者识其源流之正也。”,这样我们自然也就可以了解为什么真德秀如此重视王命文书,并把这类公文冠于全书之首的原因。

三、对公文的特点的认识

公文的特点包括公文风格,文体特征等方面,真德秀在《文章正宗》中对这方面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的认识。

1、真德秀对春秋时期的公文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他认为这个时期的公文具有文辞相对简单,但是内容直接,内涵丰富的特点。如他对《左传》中记载的公文情况进行评论时提到“按左氏辞命,有其辞甚约,而足以服诸侯者,如诸侯之大夫,如晋葬平公,既葬欲因见新君。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而又命孤,孤斩然在衰服之中,其以嘉服见则礼未毕,其以礼见是重受吊也。大夫将若之何’,皆无辞以见,真可谓善与宾客言者矣,以其仅数语故不录他放此。9

2、真德秀对西汉时期的诏令文书进行了评价。真德秀认为汉代的诏册具有体恤百姓,简严之美。简严就是说其篇幅一般都较为短小,但是论证严密,逻辑清楚,内容丰富。

愚谓:“以二帝三王律之,则诚如文公之说。自后世言之,则两汉诏令犹有恻怛忧民之实意,而辞气蔼然深厚尔雅,盖有古之风烈,故去其可去者,而录其可录者厘为四条,以为代言之法。〔10〕

汉代的诏册在孝、武帝以后逐渐出现了浮华、,重视诏的内容,这种情况在东汉的光武帝时期得以转变。“按孝武以后诏令浮文多而实意少,至光武乃复还。汉初简质之旧,其辞之尤约者,如二年五月诏曰:‘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盖自昔方隆之时,事从简实,故文不胜质,及世之将敝,则文胜而质衰矣。此有国者当戒,亦秉笔代言者所宜知也。〔11〕

同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真德秀也对对汉代皇帝文书做了分析,这些内容包括皇帝文书的种类,形制、用途等方面。“以上皆诏,凡百二十首,按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县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他皆放此。今所辑以诏书为首,策书次之,玺书又次之,诫敕语多简故阙。〔12〕

3、真德秀对魏晋以后的公文进行了总结。他认为魏晋以后的公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公文流于形式,辞藻华丽,没有实际的内容。“盖魏晋以降,文辞猥下,无复深纯温厚之指。至偶俪之作兴,而去古益远矣。”13故而真德秀的《文章正宗》一书中不录魏晋以下的公文,这也是遵循其对公文的看法的。

4、真德秀对议论文体进行了总结。首先,他认为,公文中议论文体在起初没有固定的格式,形式较为多样。它可以是君臣之间的对话,也可以用于师友之间的切磋。凡是秉笔而书的都可以是议论体。“按议论之文,初无定体。都俞吁咈,发于君臣会聚之间。语言问答,见于师友切磋之际。与凡秉笔而书,缔思而作皆是也。”从《文章正宗》议论类的选文情况来看也体现了这一特点。所选的有“谏”,14如:《召公谏监谤》、《祭公谋父谏征犬戎》、《仲山父谏立少》;有“论”,如《内史过论晋君臣》、《晋伯宗论伐狄》;有“请”,如《声子请复椒举》、《郤缺请归卫地》。类似的文种还有许多。其次,议论文体还是以经典为根源的。后世人要了解议论体的发展情况,当以经典为鉴。议论之文“大抵以六经语孟为祖。…则告君之体,学者所当取法。”15真德秀作为南宋儒学的重要人物,对于经典是高度重视的,在公文的渊源上,他同样也坚持了这样的看法,认为上古时期的经典,足以令后世所取法。

真德秀在《文章正宗》中对公文的认识虽然并不是很全面,但是却有独到之处,这也是其在长期的公文实践的基础上归纳和总结出来的,对这些内容进行归分析,丰富了真德秀的学术思想,使后人对其的认识和评价能够更加全面和翔实。

 

参考文献:

1〕、〔6〕、〔7〕、〔8〕、〔13〕(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

2〕(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9.

3〕 陆侃如:《文心雕龙译注》,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247.

4()程 荣 《汉魏丛书》之《独断》,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0.

5〕(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5.

9〕(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4.

10〕(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

11〕(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4.

12〕(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0.

14〕、〔15〕(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

 

(福州市,邮编: 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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