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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方仲:历代户籍、地籍、租约、赋役册诠释(明代1)

(2009-04-22 16:36:09)
标签:

明代

户籍

黄册

鱼鳞图册

明史

明太祖

丘濬

福建

泉州

一条鞭法

内阁

文化

分类: 【网贝记】

文章来源: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19212/5

五、明代黄册、鱼鳞图册诠释

 

()《黄册》总说明

作为户口赋役册的专称,“黄册”这个名词是从明代才出现的。远在明之前,刘宋、南齐时已有与“白籍”相对称的“黄籍”了,据史籍记载,其性质似乎颇与黄册相近,但实物证据早已不存在,其具体内容亦无法详考。明以后,清代亦沿用黄册之名,然其种类甚繁,不尽为户口赋役册。这里所介绍的黄册,仅以明、清两代的户口赋役册为限。《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记云:“是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册成,为四本:一以进户部,其三则布政[使]司、府、县,各留其一焉。”《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1户口云:“上户部者,用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其后,黄册只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黄册的编制体例,据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丘濬所撰《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一,“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傅算之籍”云:“其册,首著户籍(原注:“若军、民、匠、灶之属。”),次书其丁口(原注:“成丁、不成丁。”),次田地(原注:“分官、民等则例。”)、房屋、牛只。凡例有四:曰旧管,曰开除,曰新收,曰实在。今日之旧管,即前日之实在也。”本书所载图3840“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福建泉州府德化县赋役册”,其内容极为简略,虽亦以黄册为名,然必非进呈于户部之黄册的原本,而为本县有司征收里甲徭役时所用的“白册”无疑。

黄册和鱼鳞图册是明代赋役制度中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明政府编制黄册的目的是为了要控制全国人民和进行剥削。它的编制体裁是以户为纲,根据每户名下丁口、财产(主要是田地)之多寡,以定户则(即税率)之高下;故与鱼鳞图册之以地为纲,就地问粮的体裁是不同的,但都是互相为用。这好比一把剪刀的两半,把对象夹在中心以便于剪割。

但是自从明万历年间(15731620)一条鞭法盛行“摊丁入地”以后,于是征收田赋的主要根据是鱼鳞图册,而黄册已退居于不重要的地位了。清王庆云《熙朝纪政》卷四“纪赋册粮票”条论清代中叶后的情况云:“自并丁户以入地粮,罢编审而行保甲,于是黄册积轻,鱼鳞积重。”当时十年一造的黄册早已停止,所以他所指的实际是就一般户籍来说的。

清代初年承明之制,仍旧十年一造户口赋役黄册。但不多时,至康熙七年(1668),便令停止十年一造黄册了。《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田赋之制”记此事云:“以各省岁终奏报:有奏销册,开载地丁款项数目;有考成册,开列已完、未完数目;又五年编审,造送丁口增减册籍,立法已属详尽。其十年一造‘黄册’,及每年造‘会计册’,繁费无益,并令停止”。按清代黄册留存至今者数量甚多,其种类亦甚繁,凡进呈“御览”的黄色封面的文件皆得称黄册。名称略见于故宫博物院文献馆1933年所编的《内阁大库现存清代汉文黄册目录》,此中绝大部分是钱粮奏销册等,清初十年一造的黄册存者极少。王梅庄著《清代黄册中之户籍制度》(载《文献论丛》193610月故宫博物院十一周年纪念刊)一文,虽然值得商榷之处颇多,然亦可一读。

1.明洪武四年(1371)户帖

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

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俚教中书省置下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期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一户谢允宪系徽州府祁门县十(?)西都住民承祖□户见当民差计家七(?)

男子壹口

成丁壹口

本身年贰拾壹岁

不成丁□□

妇女壹口

妻阿□年壹拾陆岁

事产田捌分伍厘肆毛

草屋一间孳畜黄牛壹头

右户帖付谢允宪

洪武四年□月□日

(原图藏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

说明:这是明代洪武四年(1371)发给直隶徽州府祁门县谢允宪户的一份“户帖”。“户帖”是明初用来登记户口(包括人丁、事产等项)的证件,一式两份,一藏在官府,一发给本户,可以互相核对。户帖制度从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奉旨执行后,在十四年(1381)改用黄册制度以前,是当时户籍登记和管理户口的重要制度。但自从全国性的黄册制度确立以后,户帖的重要性已逐渐消失;大约在明中叶以前,便已废置不用了。在“户帖”之上,首先刊载的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此一制度的“圣旨”。

(参看梁方仲:《明代的户帖》,载《人文科学学报》,第2卷第1期,1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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