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向光:国际博协“博物馆”定义调整的解读
(2009-04-17 0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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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大学考古文化 |
分类: 【网贝记】 |
2007年定义将“教育”调整到博物馆业务目的首位,取代了多年来将“研究”置于首位的认识。看起来这只是表述语序的调整,实际上反映了国际博物馆界近年来对博物馆社会责任的强调,反映了对博物馆社会效益的关注,也反映了博物馆在工作态度上更采取外向的选择。我们还应该注意,定义在表述时,是将“教育”作为 “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展出”等项博物馆基本业务的共同目的,也就是说,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都应贯彻“教育”的目的,不应将本职业务的内容作为自己的工作目的。此外,各项业务活动要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专长,使博物馆教育发挥实效,丰富多彩。
在2004年国际博协汉城大会上,已经显现出将非物质遗产纳入博物馆工作对象的迹象,在经过多年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这次博物馆定义正式申明“非物质遗产”是博物馆工作对象。这一申明,有助于消除长时间以来围绕博物馆能否进行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争议,明确了博物馆不仅要继续保护管理好物质遗产,也要调整工作方向、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成为保护、传承、管理非物质遗产的积极力量。当然,这一规定在拓展博物馆工作疆域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博物馆要面对新的工作对象、领域和需求,创造新的工作方法,既借鉴保护物质遗产的成功经验,又不能照搬照抄,要研究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创造适合博物馆条件和特点的保护理论和方法。
第三处调整尽管没有涉及定义的原则性陈述内容,但去除列举部分也传递了一个信号,即当代公共博物馆的发展进入一个百花齐放的时代,也处在变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代,出现了许多新样态的博物馆,人们很难只是以组织的名称、构成成分和组织结构来简单确定其是否为博物馆。这一调整似乎也反映了国际博物馆界开放、包容的心态,只要组织宗旨、身份、目的、任务和主要业务活动的基础和内容符合博物馆的原则规定,并经所在国家博物馆组织的认定,就可以被接纳成为博物馆大家庭的成员。这一做法也为博物馆组织的创新和革新亮了绿灯,人们不再纠缠于组织名称和构成要素,而是更重视博物馆的组织特性、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
附:国际博协2007年博物馆定义的英文文本:
A museum is a non-profit, permanent institution in the service of society and its development, open to the public, which acquires, conserves, researches, communicates and exhibits the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 and its environment for the purposes of education, study and enjo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