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难道只是男人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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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难道只是男人的专利?
今日各大媒体均有报道:首都拟立法禁止和预防性骚扰行为,并特别强调了妇女意志。
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拟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其中把违背妇女意愿、内容涉及性作为性骚扰的判断要素,性骚扰范畴更加明确,这一修改有望近期通过。
北京市这一地方法规,逻辑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QJ罪一样,均是旨在保护妇女的基本人身权利。
QJ罪的定义就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的行为。”对性骚扰的立法显然延续了这一思路。但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违背男人意志”而为之的行为呢?
炎热的盛夏已过,而街头女人火辣的清凉装似乎像秋老虎一样威力不减。如果一个功能正常而又精力充沛的男人在此诱惑下致使荷尔蒙激素猛然间大量分泌而把持不住,一个骚扰或QJ行为如果发生了,那么受害人是否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呢?
世界范围内倡导男女平等的呼声已经持续多个世纪了,关于预防性侵犯行为仍然把女性作为弱者来保护倒无可厚非,关键是男性的性权利一旦受到侵犯如何保障呢?目前我国立法没有规定。
也许是思维定势使然,一旦提到性骚扰和家庭暴力,我们也许会自然想到男人对女人施暴的画面。而现实中有没有相反的情况发生呢,如果我们留意身边,其实并不难发现。
是不是现实中性骚扰与QJ行为都是男人的专利呢?我国立法事实已经明确了改行为的性别主体,我们只能无奈制定如此行为准则:男人没有意愿而言,只需行为上合法,而女人的行为无需考虑男人的意愿,但一定要以道德的标准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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