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省直管县应明示具体依据和标准
(2009-07-20 0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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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财政资金往来收支划分标准依据杂谈 |
分类: 时政杂谈 |
设立省直管县应明示具体依据和标准
毋庸置疑,上述15个省直管县将因政策的明显倾斜而获得重大的发展空间。但是,《通知》并没有明示授予该15个县特权的具体依据和标准,究竟是鼓励先进还是重点扶贫?是设置试点还是逐步推广?依据和标准的不明确,势必引起了没有获得特权方的疑问和不平衡,同时会引起竞争的不平等。
背景资料:
《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部分内容:
(一)收支划分。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三)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
(四)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五)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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