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啦,终于写完啦。在深夜里。
不算《序》和《后记》整整10篇。这样做,是早就想好了的。因为我最喜欢10这个数字。10嘛,公德圆满。
七个人,在一起呆了两百多天,但这七个人,一同被322烙上印记有354天,想想,也不容易。在这段时间里,杠杠追了一个又一个女生,27买了一包又一包烟,东仔傻笑了一次又一次,淋淋上了一节又一节自习,汉汉回了一次又一次家,被被die了一句又一句逼话,而我,写了一篇又一篇blog。
开学以后,我、杠杠、27、东仔和另一个人住一个寝;淋淋、汉汉和另三个人住一个寝;被被转专业走了,和另四个人住一个寝。希望大家到新寝室后,继续有故事吧。
这个东西写了几个月,断断续续的。我在《序》里说过,怕被骂。写好之后,我发现我多虑了。
大学第一年,就这样过了,一半明媚,一半忧伤。
被被说我精力过盛,我想,留下点东西总归是好的。
《后记》了,揭露几件事吧。1、我鞋里的泡泡搪一直怀疑是杠杠放的;2、一楼的体重称是杠杠弄坏的;3、我在最后的几个星期里,洗澡一直用的是杠杠的卡;4、杠杠有一次叫东仔给他买饭,我和27顺便用杠杠的卡买了一份凉菜;5、淋淋上次夜不归宿,给大伙说自己是凌晨2点回来的,其实那天我们一直打双升到凌晨4点;6、有一次打双升,我打错牌了,可是瞒天过海,没有承认。
好像没什么写的了,挺仓促的,以至于我的第10篇,标题都忘打上“322”了。
最后还是想说一句——“缘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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