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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短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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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对林森浩追加“记录抹杀刑”

(2015-12-17 1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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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系列
甚嚣尘上的“复旦医学生投毒案”终于尘埃落定,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复旦大学的学生,也大可不必把林森浩的名字视为瘟疫,把他从名册中删除,应把这个名字当作一种反思,一种追问,以寻找一种更普遍意义的“善”。因为“他是我们中的一员,永远都是”。(1216《中国青年报》)

不必视林森浩的名字为瘟疫,不要将他从名册中删除,这不仅是对复旦学子的提醒,也是对一代年轻人的忠告,更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鞭策。曾几何时,政治人物的毁灭,万恶不赦的罪人伏法,意味着他曾经的正绩,或人生轨迹,都将迅速消失,以表明爱憎立场。

在文明社会,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当年杀死32名同学最后举枪自杀的罪犯也得到学校的纪念,并有同死难同学样一样的一块纪念石,这是基本的人权,无损于对犯罪进行法律审判与道德谴责。基于此,对每一个生命的逝去,都没有资格“欢呼”。我们纪念黄洋的同时,也要纪念林森浩。

现实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肉体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的三重奏。伟大人物是这样,林森浩也是这样。死刑结束了林森浩的肉体生命,其社会生命也将随社会发展而消失,但他犯罪引发社会撕裂和法律伦理道德的讨论与冲击,将长久地存在于社会的思想文化中。

林森浩在死刑复核下达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一句话,“让灵魂找到比短暂的生命更长久的东西”,他对生命的敬畏终于被唤醒,他认罪伏法多少挽回了生命的尊严。除此之外,要认真读书,接受人文光芒的照射;要潜心反省,不能永远生活在没有大脑的日子里;坦然赴死,让被害人家属放下,让自己父母家人解脱,让社会平静下来,嘱附弟妹读书,是他责任感的回归。这些都是林森浩留下的精神元素。

    古罗马对少数祸国殃民的皇帝处以“记录抹杀刑”,即撤除当事人肖像,刻有功绩的石碑也会被除去姓名。对于好皇帝死后封神来说,这是施予坏皇帝的一种耻辱的刑罚。不知同时代历史学家塔西佗对此有无非议,反正“记录抹杀”至少对于后世考古研究制造了空白。

庆幸林森浩对记者的最后告白已广为传播,其言也善,其义可鉴,它不是道歉,不是忏悔,但比某些贪官文彩斐然的道歉,声泪俱下的忏悔,更富有人性、伦理、生命等多重社会价值。(长江时评、西岸时评用稿)

 

新闻链接: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5-12/16/content_119407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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