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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不是“补品”也非“赏品”

(2015-05-22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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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系列

东湖评论:http://news.163.com/15/0522/13/AQ7LC5TU00014AEE.html

一精神病患者张某经治疗,达到了出院条件,然而家人以怕他再发病伤人等理由,不愿意接收。为此,当地政府组织了一场特殊听证会。为了使病人能够回归家庭,政府部门表态,可承担张某拖欠的2.2万元医疗费的一半,还将在贫困救助、纳入低保等问题上,优先考虑他们一家。最终,这名病愈患者回到了家庭。(5月19日《楚天都市报》)

这里的政府部门应该指民政,如果民政部门是就自己管辖的低保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了核实,现场表态考虑给予低保待遇,其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都无可非议,值得充分肯定。但作为对一个病人回归家庭的促使条件,若不能坚持标准,还要优先考虑解决他们的低保,这种说法和做法似乎欠妥。

城市低保政策有明确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主要是解决那些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这个范围和标准之下,本身要做到“应保尽保”,并无选择性,也就无所谓先后。笔者查阅了国家民政部和地方关于低保的文件,并没有发现列举什么“优先对象”和“优先条件”。所以,任何人在落实低保政策时表态要优先解决谁,是没有确切依据的。

可是,让低保政策承载过多社会责任的事,在有些地方已经司空见惯,“富人保”、“关系保”、“福利保”、“死人吃低保”等新闻经常刺激公众的神经。如并不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的劳改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拆迁难缠户等,为了满足其它政绩指标,或保住一方平安,都争取低保政策宽大为怀,从而化解其它矛盾,还可能成为各项工作的创新和亮点。而低保政策的扭曲,往往并非民政部门的本意,多是由政府的各种力量,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强加所致。

对低保政策还有另一种用法。最近中部某市拟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与奖励进行立法,讨论草案中也将见义勇为行为本人或者家庭优先纳入低保,此论遭到专家学者的诟病。他们认为,对见义勇为行为这一英雄群体,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应该着眼于有力保护和优厚奖励,各级政府有责任,也完全有这个能力。而一个低保,怎能承受褒奖英雄的道义之重。笔者还认为,用低保打发见义勇为,这是对低保功能的拔高,也是对英雄价值的贬低。

再来看,为接受病人回归家庭在低保问题上考虑“优先”,且不说以此唤醒的家庭亲情是多么苍白,如果把这事与褒奖见义勇为行为摆在一起,前者又有什么理由“优先”呢?

对于一个城市居民来说,能够享有最低居民生活标准,这是他们作为居民生存的必需品,提供这个必需品,政府义不容辞,但不宜理解为一种有自由裁量权的施舍,它是社会分配的一种公平补充形式,不是其它政策和行政行为无能为力之后的“补品”,也不是对需要政府厚待的社会精英们的“赏品”。(长江时评用稿)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5/0519/05/APV2L22U00014Q4P.html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zdshbz/201212/20121200394637.shtml

http://www.whmzj.gov.cn/News_View.aspx?id=1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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