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列席”变“劣席”
(2014-04-17 08: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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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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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不是商业性典礼,更不是请客吃饭,对于代表委员,参加“两会”是权利也是责任,对于“列席人员”也是一样。可是近年来,如“两会”的一些重要会议上,列席席位空空如也,列席人员难见踪影。针对这样的情况,湖北省今年的人代会改变以往区别对待的方式,严肃会议若干纪律,列席人员和大会代表一视同仁。
仅就每年的人大例会而言,“列席人员”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随来随去的。随着民主政治的往前推进,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的绝大多数退出了人大代表队伍,更多代表名额留给了政府以外的其它群体。每年人大例会,是人大代表审议监督“一府两院”工作、选举领导人的制度安排。从会议构成来看,出席的人大代表与列席人员,其实是会议的两个方面,一方是监督,另一方是被监督。
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列席会议,这属于法定列席。上至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国务院要求各部长不得离京,必须到会接受人大代表质询与问话。法定列席地方和基层人代会的还应该有上级人大代表,除此之外,各级人大会议主席团还可以决定其它列席人员,这些都是基于工作需要的安排。除非邀请列席的老同志老领导,因为年事已高,可以根据情况酌定是否到会,其它列席人员理当无权擅自缺席。
一些列席人员之所以懈怠“两会”,有的是把出席会议单纯当成了一项荣誉,有的是把会议作为工作减压的缓冲时段,有的是把会议当成一个交际公关的平台,也有的是因为会议的组织不严,本身质量不高,特别是对列席人员的关联性没有体现出来。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焕然一新的党风政风,给“两会”带来全新的面貌,“劣席”将不容存在。
不管是法定列席,还是决定列席,擅自缺席会议,不仅是放弃自己的权利与责任,而且是对代表委员的漠视,一旦缺席过多,会议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会议流程只有上游,而没有下游;只有监督,没有被监督。如果说“两会”是一场演出,那么,就要由代表委员与列席人员唱“对手戏”,否则就成了“独角戏”。列席人员不仅是要到会,还要与代表委员同频共振,不能只听不应,遇难则退,沦为会议的“花瓶”。列席人员的与会表现,本身是对一些领导同志的检验,其政治素养的优劣,即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