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理由“自愿株连”?
(2013-11-11 1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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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系列 |
湖南长沙“株连拆迁”曝光后,天心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龚承平对记者表示,天心区委区政府没有这样(强要谭双喜老师劝婆婆拆迁)的要求,调动工作是谭双喜自己的意愿。天心区教育局局长谢巍也称,通知是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应学校和谭双喜的要求下发的。
各地围挠拆迁的拉锯是众所周知的一个社会热结,组织利用亲情的力量攻坚,已是很普遍的做法。客观说,这累积了民间很多的怨气。拆迁被株连,有人避之不及,那当老师的儿媳妇凭什么自愿调拆迁指挥部,劝婆婆签约?
自愿,简言之,自己愿意而没有被强迫去做。不妨把这位老师还原为普通人,她弃教从拆,要么可以正当获得物质和经济利益,要么有利于家庭和睦和家人平安,要么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和进步。联系近期发生的“株连拆迁”,怎么看也没有这样的“附加值”。
可能的是,谍战剧对谭老师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莫非她想打入拆迁指挥部,摸清内部猫腻,运用“潜规则”,为自己的婆婆争取拆迁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真是这样,那教育局和当地组织该自省的是“失察”;还有一种可能,该教师不甘三尺讲台,想在当下第一难的工作中,拓展自己的潜能,不惜“六亲不认”,走出新的职业人生之路。如果是这样,组织上何必收回成命,应该树立一个先进典型才是。
问题是,教育局及所在学校领导,留给媒体的有“调岗通知书”,要求该老师去拆迁指挥部报到并删除有关微博的短信。谭双喜其实没有什么新追求,只是为了不调离岗位,向校领导表示要和丈夫离婚。那个“之前谭老师也表达了可以帮忙的意愿”,我们不难想象,这是一级级领导“恶意授权”后,可能溅起的一朵浪花。由此推导出“自愿”,自然苍白无力。
一个正常人的行为被权力强迫,这本身与依法行政格格不入;如果一个被强迫的行为又被说成是自愿,这更令政治文明所不耻。2010年5月国办就下发紧急通知,采取株连式拆迁或突击拆迁违法强拆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通知是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应学校和谭双喜的要求下发的”,折射出权力放纵之后,尚有一种拙劣自保的“自觉”。
一个人的自愿要由别人表达,本身会令人浮想联翩。在这样的行政生态下,当事人“可以拿出不配合拆迁就要被开除的录音”,权力就别作委屈状,也没必要苛求相对人了,因为这是权利的被迫“自卫”,也是对权力的另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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