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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时评感悟 |
分类: 时评系列 |
据《京华时报》报道
解读这则消息,我并不以为靠提高举报奖金标准抓食品安全的做法有多高明。从理论上来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商如果按操作规程做好了,轮不到启动一个专门的举报查违系统。即使偶有疏漏,还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线二线都不能堵截住假冒伪劣,靠三线四线来拾遗补漏,这是个什么方法。如果老百姓不举报呢?那就活该消费者倒霉。
按照市食品办介绍的以往奖励金额计算,全市专项奖金应该是200余万元。从1万提高到5万,意味着北京市专项奖金达1千万。这是不是纳税人的钱暂且不论,总感觉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这钱花得冤枉,是额外增加了社会运行和行政管理的成本。
把市民举报积极性不高归结为奖励标准低,是不是太低估了市民的思想觉悟。涉及到关乎民生的事市民真的如此麻木,这就应该引起警觉了。倒是要问有关管理部门,以往受理举报是不是认真严肃查处了?甚至有没有通风报信,猫和老鼠合起来调戏应付多管闲事的狗?
主要的问题是有些部门和公职人员把有没有举报作为自己查不查违的标准,明知有问题只要不炸锅,也可以安坐办公室,民不告官不理成为是否作为的潜规则,这样极容易酿成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然后再打马后炮。
如果不从生产流通管理部门自身做起,用再高的奖金,搞得遍地举报,那一定是危害社会和人民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在这样的行政效率和社会管理体系面前,举报人能否能得到保护也成为问题,谁还愿意铤而走险呢。
我们有必要引入香港廉政公署如何防贪的理念。他们对于官员贪污是“零容忍”,即贪污一元钱也不行。作为防贪管理部门,要花很多精力研究如何堵塞政府部门可能的贪污漏洞,对最易腐蚀的环节进行研究——大到数十亿元的基建工程,小至巴士箱硬币失窃,用严密的系统和健全的管理尽量减少贪污的机会。把事情做到回避一切导致别人怀疑的地步,而不是靠市民举报来为廉洁保底。
当然,对社会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项设立重奖举报人制度是必要的,但不可多用和滥用,用多了就是舍本求末。不但显示不了政府的重视和威严,反而会让政府应有的功能退化。对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市民未举报管理部门不能免责。市民举报了,管理部门也不能靠发给举报人奖金来掩饰自己的责任,而应该受到重罚,以促进政府职能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