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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于幼军检讨黑砖窑事件环保重奖责任追究比较 |
分类: 时评系列 |
于是,山西省省长于幼军所做公开检讨引起舆论和民众的特别关注。笔者从各网站上得知,大家对于省长的检讨普遍怀有不满,这里只摘录两条。
其一:于省长说“特别是在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和批评这一事件的时候,未能主动发布信息,及时给予回应,向媒体提供事件真相,政府正在采取的措施和进程等真实可靠的信息,以至于一些不实的传闻没有得到及时的澄清,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这段话避开了事件本身的严重性,反而因为事件的暴露与披露(也许有疏漏和不准),似乎要追究媒体的责任,还表明当地政府似有不少委屈,认为政府为此做了很多工作却没有被充分宣传以正视听。
其二,于省长检查中只是笼统地说了一句,黑砖窑事件“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网友指出这句话的最大毛病在于缺乏主语,有混淆视听的嫌疑。因为我们从检查中看不出这种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政府部门,还是黑恶势力,或者是别的什么。在整个事件中,虽说直接主体是窑主,但为窑主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说被窑主欺骗迷糊的政府及其官员,他们事实上的不作为或未作为,在于省长的检讨中都被隐去。
造成黑砖窑事件的直接原因在黑窑主,但责任在各级政府的管理上。如何处理基层负责人和当初那些阻挠解救的人?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平时如何为民执政?此时不究更待何时。这是一起罕见的违法害民的事件,人们有足够的理由要求相应的失职者承担责任,接受党纪政规国法的制裁。可是,人们从于省长闪铄其词的检讨中很难找出这种决心和严厉举措。
当然,于省长说了,“作为一省之长,我难辞其咎,深感内疚和痛心,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家属,表示道歉!向全省人民检讨!”按说,山西黑砖窑事件有十多年时间的积累过程,问题的形成不一定是于省长任上的事,虽然他作为现任省长正在努力“救火”,通过公开检讨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但悲惨事件并不因一个例行说辞所能承受之重。民众希望看到中央对这件事的查处决心,尤其期待山西省政府能够拿出一个惩戒酿成事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方案。
笔者对于山西省政府也是寄予这份期待的。这是因为于省长这届省政府在黑砖窑事件暴露前一个月,据传将要推出一项重奖的消息。
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其一项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资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该奖励办法中包括,山西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励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区),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据称,重奖方案已经得到省有关领导的首肯,正在制定细则准备付诸实施。
在黑砖窑事件发生之前,这起重奖消息已经引起各方非议。黑砖窑事件发生后,料定这起重奖举措差不多会胎死腹中。但是,按照奖惩相当的原则,山西省政府也应该拿出令百姓消除心头之火的对黑砖窑事件的重罚措施。可是在这起危机事件面前,大家很难看出山西省政府当初在环境改善还没有寸功却要重奖的哪份魄力,政府对砖窑和用工监管不到位,严重失察和大面积失控是不争的事实,难怪网民对于省长的检查作出如此激烈反应。
再说了,保护好环境或改善环境这本身是政府及领导的职责,不追究各级政府过去在环保方面的失职也就罢了,改善环境只是一种纠错就值得几百万重奖?而酿成黑砖窑事件却是政府和领导的严重失职,有关组织和个人接受比道歉和检讨更为严重的惩罚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在黑砖窑事件中涉嫌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的调查处理,现在只处理到了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监管失职、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倒卖童工这一个层次,但这与事件的严重后果有太大的差距,与省政府上月欲设重奖的对象(重点城市党政主要领导,从上往下)和标准(每人100至200百万)太不相衬,提醒山西省政府,不论是面对“正剧”还是面对“悲剧”,都要依法办事,注意自己执政的平衡性,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到抓环境保护与危机事件处理方面来,万不可头脑发热,再“秀”出一个对清理黑砖窑解救农民工类似“环保重奖”的新闻了。
山西,我们拭目以待:环保,人保,还是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