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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辩与人兽之辩

(2006-11-21 11:37:42)
一、义利之辩
义是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准则;利指利益与功利。
孔子崇尚义而贬抑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小人在这里不是人的等级,而是人格的等级。
孟子全面继承重义轻利思想,提出“舍生而取义”,即用生命来维人格的完整。
荀子依据性恶论作必要修正。君子小人本性相同,都好利恶害。小人唯利所在,君子取利有道,甚至重死而持义不挠。
在此教化下,中国读书人纷纷向重义不重利方向努力,甘于穷巷陋室,安心于箪食瓢饮,形成“罕言利”的传统。后渗入民间,成为一份驳杂而沉甸甸的精神遗产。
 
二、人兽之辩
法家:主张严刑峻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把人当成畜牲来管理。
道家:反对人兽之分,以回到自然状态为最高境界。
儒家:主张人兽有别,但不像法家那样冷静犀利,缺乏道家那样的灵性与超脱,但它却朴实有力,符合生活的常性常理。西文的道德论证得力于神学思路(提倡灵魂不灭,未日审判),中国缺乏深刻宗教精神,只能在人本身上动脑筋,所以产生了人兽相分的理论(?)。儒家把人分为三个等级:君子、小人、禽兽。君子是社会统治者,小人是被统治者,禽兽是被人类所驱使者。其实还是一种人格区分,激发人们追求精神优越的上进心,变为内有的信念与信仰,这是中国有别于西方的传统道理的基本特色。(现在的政治教育就是遵循古代的做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起到效果。总觉得比不上西方的道德水准)。中国这种教育催生历代了高风亮节之士,自觉承担着社会道德义务。但是这种人兽分离也导致了后儒否定抹煞人的物质欲望,贬抑人的自然生理本能,宋明时期变成“以理杀人”,比宗教禁主义更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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