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伤损标准
(2011-02-09 17: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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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钢轨伤损标准
1.钢轨轻伤标准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D1—2(1)所列限度之一者; (2)轨头下颏透锈长度不超过30mm; (3)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超过1.5mm,其他线路超过3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4)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容许速度大7120km/h的线路,深度超过3mm,其他线路超过4mm; (5)钢轨顶面擦伤,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深度达到0.5~1,0mm,其他线路达到1~2mm;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波浪形磨耗谷深超过0.3mm,其他线路超过0.5mm; (6)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2.钢轨重伤标准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D1—2(2)所列限度之一者; (2)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 (3)轨头下颏透锈长度超过30mm; (4)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长度超过25mm,深度超过3mm;其他线路长度超过30mm,深度起过8mm; (5)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6)钢轨锈蚀,经除锈后,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轨底边缘处厚度不足8mm,其他线路不足5mm或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轨腰厚度不足14mm,其他线路不足8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