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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药新用,看起来很美(原创)

(2012-05-08 09:47:20)
标签:

阿司匹林

老药新用

药品说明书

四环素

非说明书用法

新适应症

健康

分类: 药物使用
   “老药新用”这个词,近年来常会遇见----无论是在大众媒体的医疗保健板块上,还是在专业期刊的文章中。书店里《老药新用》的专著有好多种,电子文库中 “老药新用大全”一类有好多版本。如何看待老药新用,本文来聊聊这个话题。

所谓老药新用,未见法定的说法。通常按字面来理解:所谓“老药”是指投放市场用于临床的时间较久,已为广大医务人员或社会人群所了解的药品;而“新用”则是说这些药品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用途(适应症)。

举个著名的例子阿司匹林。作为老药,解热镇痛抗炎的阿司匹林至少是曾祖父级的,有上百年的应用。所谓新用,即预防血栓形成,“现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写进了阿司匹林的药品说明书。这个新的用途,是在阿司匹林上市80年以后,即上个世纪80多年后才成为医疗界的共识。

阿司匹林的这个新用途最早见诸的文献是在1952年美国的一个非著名的地方医学杂志。一个家庭医生在40年代发现,常服大量含阿司匹林的咀嚼糖的病人,手术后的伤口难以愈合。他联想到阿司匹林可能抗凝血,于是试着给他的健康的肥胖病人用作凝血的预防,几年间用了1400多例,没有一例病人出现冠状动脉的问题(本是胖子的多发病),随后发表了研究报告。但这个杂志的读者甚少,且因研究不够严谨而受到质疑。

以后很多科学家关注这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特别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揭示出阿司匹林的作用机制----抑制体内前列腺素的合成后(见博客:药物为何有效?--以阿司匹林为例   ),又发现与血栓形成密切有关的血栓素与前列腺素有共同的合成途径。在理论上合理的解释了阿司匹林为什么能抗血栓。大量的科学数据证明了阿司匹林可以预防心肌梗塞和脑血栓,成为阿司匹林的新用途(1998年美国写进了药品说明书),还出现了专为抗血栓作用制作的小剂型的肠溶衣片。到85 年,“一天一粒阿司匹林,预防二次心脏病”的专家说法经媒体广为传播,使好多人成了阿司匹林的粉丝。

为什么药物会有说明书外的用途呢?这是因为作为药物的物质,参与身体的生理病理机制会有方方面面的作用,只有当时的医学界认知并使用的作用才会写进药品说明书(经审批),哪些未被认识的作用,依然存在;有些可能在大量的医学实践(用药)中被发现,就可能开发成为新用途。基层的医生在大量频繁的用药中,和病人交流,细心的观察药物反应,常成为这些作用的发现者。

除阿司匹林外,还有好多药物在使用一定时期后发现了新用途。例如四环素作为抗细菌感染是写进说明书的用途,还有好多除抗菌外的用途在临床中被使用;其中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有基层医生用四环素来治疗胃溃疡,有奇效。这个另类的四环素用法,直到后来发现胃中存有幽门螺杆菌,才使人恍然大悟:原来四环素通过杀灭感染的细菌而治好了胃病(以前一直认为强酸性的胃中没有细菌)。好多医疗实践都走在了理论的前头。

发现新用途,是值得庆贺的事。对于医生多了个药物使用,老药有相当的研究临床实践,人们又比较了解,容易得到,价格也温柔。但是,那些“老药新用” 的大部分都没有阿司匹林的幸运。即没有系统的研究,没有用法用量的规定,没能写进药品说明书,或其他权威著作。虽有文章发表,书籍汇总,但离应用有段距离,特别是现在的循证医学要求证据。不要看到文章多多,老药新用实际上难以被推广。看起来很美,但…。

为什么呐?药物要增加法定的新用途,即在说明书添加新适应症,属于新药注册;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药监部门的职责)。于是,就得有厂家主动进行药学研究,提出相关的申请,批准后再进行新适应症的临床研究,才可能由食药监局按特定的新药要求审批。要历时数年,会耗费大量的经费和科研力量;厂家做事,自然要考虑回报。一个老药,已丧失了专利权,费老劲申报获准了新用途,同一品种的生产药厂会坐享其成,自己不一定得利。这种傻事,没有哪个厂家会干。就因这一条,相当多的老药新用,不能修成正果。

事实上药厂不是不关心老药新用。老药有新用途,使用量增加,销路更广,厂家自然偷着乐。还有另一种方式的关注,研究开发人员通常会密切注视相关信息,希望能得到启发,推出新的药物。药物发现史上,从抗过敏的老药异丙嗪的镇静作用,开发出了抗精神病的新药----氯丙嗪,以后一发不可收,成了三环类抗精神药物的源头;从磺胺老药(磺胺异丙基噻二唑)治疗伤寒时,导致低血糖的观察报道,开发出全新的磺胺类的口服降糖药,现在已发展成一个大家族的口服降糖药了(磺酰脲类口服降糖药:格列吡嗪、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等)。老药新用的萌芽,结出了全新药物的甜美之果。这给厂家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也推动了药物科学的发展,让病患医生有药可用,皆大欢喜。这可算老药新用的另一种归宿吧?

在临床实践中,老药新用可以归属为药物的非说明书用法的一种(即适应症)。这在我国尚没有法律规范,使用者是有顾忌的。不是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理不直气不壮。文献的报道只代表作者的做法,药厂没有推荐,政府没有批准,出了问题怎么办?不按规矩出牌,病人有没有知情权?新用途的老药与特为该适应症的药物相比谁更优秀?等等。

在药学界和法律界早已有人提出了这类问题;广东省药学会还搞了一个“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文件,试图解决这类问题。在以后的博文中,我再和大家聊聊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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