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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线、笔、线段问题的图例再分辨一:

(2008-03-14 14:03:05)
标签:

杂谈

分类: 股票
重要更正:以下是回贴里的节录“

怀念缠中说禅:
2009-05-10 13:25:14 [回复] [删除] 本人对你在 <K线、笔、线段问题的图例再分辨一> 文中一处分析有点看法,原文中你写道“那么必须考察19处的底分型,而19-20包含17-18合并成17-20”,你在此文章后的回复中又说“向下的笔向上包含(其特征序列方向是向上的)
向上的笔向下包含(其特征序列方向是向下的)

图中8-9、10-11是向下的笔,但其特征序列是向上的,所以向上包含为10-9
17-18、19-20是向上的笔,包含在向下特征序列中,所以向下包含为17-20.”  如果按照你说的向下包含,应该是18-19,17-20你其实是按照向上包含的关系取得,此处你错误了
-=================================
我看了下,这里的确我是错了,19-20包含17-18合并成的不是17-20而应该是19-18,是我疏忽了,谢谢你的提醒,我会更正的。
不过在该图形中并不影响19处底分型不成立的结论,因此那个图仍然是1-4一段,4-13一段,13-22一段。

再次谢谢你纠正我的错误之处”

可见本文中19-20包含17-18合并成的不是17-20而应该是19-18,但在该图形中并不影响19处底分型不成立的结论,因此那个图仍然是1-4一段,4-13一段,13-22一段,共三段。

    我始终有一个愿望,那就是一定要先把K线、笔、线段给完全拿下,这样才能集中精力研究走势;应该讲经过大家这么长时间的学习、讨论、实践,对K线、笔、线段大致都已经掌握差不多了,但是还有几个小的问题让我坐如针毡。因此后面我把这几个问题通过几篇文章列举出来和大家一一讨论一下,希望能就此解决这些问题,让大家都能完全掌握K线、笔、线段,全身心的投入走势的学习中。

    另外,我这几个文章没有按K线、笔、线段的顺序来写,只是随兴所至。
    在缠姐2007年9月25日的文章《教你炒股票77:一些概念的再分辨》中有下面一段话:“各位肯定注意,在第二种情况下特别强调,第二特征序列,其实就是对应着线段C对线段B的破坏,不再分第一、二种情况了。这,其实是一个简化的方法。为什么?

    如果我们坚持线段的最终破坏回补特征序列缺口情况,那么,如果线段C对线段B还是第二种情况,那么线段C的区间肯定就在线段A特征序列缺口与线段B特征序列缺口之间,如此类推,总会出现一个线段X,使得对应前面的线段是回补特征序列缺口,否则,这些线段的区间就会无限缩小,最后就会形成一个点,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学过极限的都应该能理解。所以,在一串的相对前一线段是第二种情况的线段串中,比如最终会出现第一种情况的破坏,这样倒推回来,必然有这一串假定线段间的连续破坏。

    正因为这样,所以在第二种情况中的第二特征序列判断中,就不再分第一、二种情况了,这样是免得有一串线段串不断收敛后倒推回来的麻烦。这在数学上当然是绝对完美,但操作起来太麻烦,而且这种特殊的情况很少见,就更没必要了。

    那么,为什么要区分第二种情况,因为是不希望在线段的层次上出现小级别转大级别这样不确定的情况,用第二种情况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这段话的理解大家各有不同,我下面举个例子来分辨这个问题。

K线、笔、线段问题的图例再分辨一:

   假设图中每一划都是一笔,那么这个图是几段呢??我认为是3段,1-4是一段,4-13是一段,13-22是一段。下面是我的分析:4处的顶分型的特征序列是2-3、4-5、6-7,是第二种情况,因此考察后面是否有底分型,显然7处的底分型特征序列是5-6、7-8、9-10,也是第二种情况,这下就要用到对正因为这样,所以在第二种情况中的第二特征序列判断中,就不再分第一、二种情况了”这句话的理解了,按我的理解就是在判断4处的顶分型是否成立的时候,对7处的底分型就不用分第一第二种情况了,因为如果还要分第一第二种情况的话,那么就要看7处的底分型后是否有顶分型了,而如果后面的顶分型还是第二种情况,那么就要再往后看底分型,如缠姐文章里所论,这样太麻烦了而且也没有必要;因此这里可以不用管7处的底分型是第一还是第二种情况,只要有底分型,那么4处的顶分型就成立了。所以1-4是一段。

    相信到这里大家都没有问题,可是后面就出现理解上的不同了,本文的核心问题也在这里:4处顶分型成立以后那么7处底分型是否成立呢?我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看到好几次不同的缠友的文章和回帖,认为根据缠姐上面的这句话正因为这样,所以在第二种情况中的第二特征序列判断中,就不再分第一、二种情况了”,应该理解为下面判断7处底分型是否成立时也不用再分第一第二种情况了,因此7处的底分型也成立了,所以4-7是一段。但我不同意这样的理解,我认为这句话是相对来说的,在看4处顶分型是否成立的时候对7处的底分型就是不用分第一第二种情况的,但当4处顶分型成立再研究7处底分型是否成立的时候,7处的底分型已经不是“第二种情况中的第二特征序列”了,而是“第二种情况的第一特征序列”,那么就必须区分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说同样是7处的底分型,在判断4处顶分型是否成立是是不用区分第一第二种情况,但到确定7处自身的底分型时还要区分第一第二种情况,因为在两种情况下7处的底分型所处的含义是不一样的。那么就必须考察10处顶分型是否成立,由于10-11包含8-9,经过包含处理以后就成了9-10,因此10处顶分型不成立,那么7处的底分型也就不成立了。

   下面,13处底分型是第二种情况,这时16处顶分型由于不分第一第二种情况所以成立,那么13处底分型就能确认成立了。而再去判断16处顶分型是否成立时,由于也时第二种情况,那么必须考察19处的底分型,而19-20包含17-18合并成17-20,19处底分型不成立,那么16处顶分型也就不成立。

   最终1-4是一段,4-13是一段,13-22是一段,总共三段。

   而按照另外一种我不认同的理解,1-4是一段,4-7是一段、7-10是一段,10-13是一段,13-16是一段,16-19是一段,19-22是一段,总共7段。

   不知道我有没有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不过还是欢迎大家讨论。

 

下面是2008-3-15做的补充:

看了一些回帖以后,我想强调一下我本文的宗旨是在讨论一个什么问题:简单的说就是某一个特征序列的分型,在前一特征序列的分型是第二种情况的时候它是作为前一特征序列的“第二特征序列”来帮助判断前一特征序列是否成立的,就象几何里的“辅助线”,这时候对这个特征序列分型是不需要分是第一还是第二种情况的,但你不能因为前一特征序列成立了就说“辅助线”这个特征序列也成立;前一特征序列分型成立后,这个之前作为“辅助线”的分型是否成立,又要重新开始讨论,这时就要看是第一还是第二种情况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还要看它后面那个分型是否成立了,而它后面那个分型又成了“第二特征序列”也就是我所说的“辅助线”。

因此我希望大家能针对这个问题多做讨论或者提出看法,当然不是说不可以讨论其他问题,但至少看了这文章如果你要发表看法你总得对我讲的核心问题发表一下看法吧?或者批评都可以,但请多讨论本文的宗旨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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