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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苍南》,请给个说法!

(2014-06-13 15:25:54)
标签:

今日苍南

报社

侵权

维权

时评

分类: 杂谈随想

《今日苍南》,请给个说法!

今天一大早弟媳妇在微信群里向我道喜:“诗、画登报!可喜可贺!”,还拍了报纸上的图文发给我。我仔细一看,原来是我6月9日发在温都博客和新浪博客上的配图诗《观美的薰衣草》,文章署名烟雨江南。我深感意外、纳闷地问:“什么报?怎么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弟媳妇说:“你竟然不知道?我还以为你自己投稿的。”

看了我俩的对话,大弟弟调侃说:“快去要稿费了……不过,估计你讨也是白费功夫。你比我幸运多了,至少文章还有署名(尽管是网名)。我户外活动拍摄的很多图片被他们发表连个署名都没有,你就知足吧!”

弟弟这么一说我更加纳闷了:难道《今日苍南》报社一贯的工作作风都是这样的?这不是明显的侵犯著作权(智力成果权之一)的行为吗?我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于是在微信里发了一段“说说”——

“一大早弟媳妇向我道喜,说我的诗歌登报,弄得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问及详情才知道是《今日苍南》的侵权行为:没有征求意见擅自发表……我真不明白,身为编辑难道连最起码的是法律常识都不懂,知不知道什么叫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等)?看来又得开始维权了……”

这段“说说”发出不到半小时就收到二十几条评论——

卢姐:“别维权了,有人欣赏不是很高兴的事儿吗?”

明能师兄:“也好啊,说明师妹的诗水平高。”

二姐:“这首诗写得真好,难怪编辑把它登出去。先恭喜再支持维权。”

不易:“《今日苍南》上次也刊了我的一篇游记《尼亚加拉瀑布》,有网名,就算了……

杨老师:“不知道该祝贺呢还是愤慨?纠结!”

孤鸿:我也想被侵权……

电信周:……美图美诗登报可贺;肆意侵权可恶可恨。支持维权,就当试水法制,不必太过认真……

老鱼:……你真有闲功夫,我觉得(维权)无聊……

上述网友都认为诗歌被刊登是好事,维权不必太认真。其实,我写这段说说时也是抱着调侃的态度。论写诗我是初学者,每一个写诗的人都是我的老师,我这种水平的习作能被报社编辑看上,真的得好好谢谢报社编辑的赏识。内心几分高兴几分得意几分感动。但我平时在课堂上经常教学生应该依法维权,自己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应该替自己的智力成果权(著作权)讨个说法。其实只要他们事先在博客上留个言打个招呼先斩后奏、没有稿酬都没有关系。我写诗歌文章本来就是自娱自乐,从来没有主动投稿,更不会奔着那少得可怜的几十元稿费去写。

大多数网友认为应该积极维权——

老道:……是否要本律师为你维权?

小立:必须要维权,起码要他们公开道歉!

云卷云舒:必须要维权!让他们明白以后要学会尊重著作权!

心海浮云:……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洪丽:不会是阿Q再现吧?窃书不算偷!阿Q没饭吃他们有饭吃啊,怎么也干盗窃文章的勾当?还小编呢,借职务之便顺手牵羊,可恶!支持维权!

云飞扬:既可很又可笑,太不把你当外人……

蓝冰:支持维权!不是稿费问题,是根本没有把原作者放在眼里,还强词夺理,就是那种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的理论,可恶!

寒梅:当然支持维权!媒体自圆其说好无耻!

林律师:保护著作权,一定要求对方承担侵权的责任。

……

我正想上网查找《今日苍南》报社的电话号码,小弟及时发来一条信息,说他认识报社一位姓陈的副总编,已经把我的说说转给他看。陈很干脆地说稿费有的。小弟告诉我他的联系方式,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陈主编你好!谢谢贵报看得起拙作!可是事先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这是侵权的行为……本来我写诗文是为了自娱自乐,现在为了维权我要向贵报索取稿费。希望贵报以后能改变工作方式,尊重作者的智力成果权。谢谢!”。顺便还附上我的银行卡号,希望他转告有关人员。

中午陈副总编来电说帮我问过了。他“理直气壮”地说我在博客上没有声明文章没有经过本人允许不准转载;而且登在报刊上的诗歌用的是我烟雨江南的网名,所以不算侵权。至于稿费提都没有提起。说假如我有异议要找那个副刊编辑本人、跟他无关,副刊编辑的联系方式报纸上有等等。还埋怨我直接把卡号发给他,说稿费又不是他口袋里摸出来就可以的(似乎我是白痴)……我不知道“没有侵权”这些话是陈副总编个人的意见还是那位副刊编辑的意见(总不至于是报社全体成员的集体意见)。按照这种逻辑,盗版刊物是合法的,因为正版的书上没有明确说明不许翻印,他们在书上的署名还是原作者的名字;小偷入室盗窃是合法的,没有人在房门上写着不许到我家偷东西;打人是合法的,没有人在额头上注明不许打我……这就是他们对权利(著作权)的理解!难怪他们经常随随便便刊发别人的图文不用付稿酬。据说《今日苍南》每年有500多万元的办报专项支出呢,不用付稿酬那这些钱哪儿去了?而且他们有时采用人家拍摄的图片还不注明作者的名字。至少我的文章上还有个网名。据此推断,我已经是个幸运儿了。但是,温都博客的条文上只是说温州都市报可以不通知作者本人而采用作者的稿件(这点我们都同意),并没有说所有的报刊杂志都可以这么做呀。《今日苍南》报社难道就可以为所欲为?一旦上了温都博客,博友们就都没有著作权吗?再说署名,“烟雨江南”这个网名在网上有几千个,温都博客上也有两个。我在新浪博客和温都博客上的网名是明明是“烟雨江南8048”,按照他们的逻辑思维,连名字都错了还不是侵权行为吗?

下午,我在“说说”的后面简单介绍了报社有关人员的答复,大家都觉得这种答复是狡辩是强词夺理,报社这些人简直就是法盲!尤其是两位律师朋友大呼太没有道理!原先劝我“不必太过认真”的电信周义愤填膺地说:“真是弱智的媒体呀!补上道歉、支付稿酬,非不可及、无伤大雅。毫无危机公关意识,毕现低劣狡辩之能。不可理喻!强词夺理、卑鄙无耻,混帐透顶、不可药救。监管失职、根源在上,强烈声援,深表慰问!”。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智力成果权又称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小说、诗歌、论文),专利权,商标权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有:凡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均可给予民事制裁,适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

我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公民应该有序参与,正确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诗歌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今日苍南》报社未经本人的许可,擅自选用本人的作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给本人稿酬。至少得给个合理的说法。这也是为了维护大家的著作权。假如人人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忍气吞声,这种侵权行为只会越演越烈。

写于 2014.6.12.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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