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有感而发 |
最近,“邮件门”事件在互联网上广泛议论着。这件看似一场“鸡毛蒜皮”的琐事而引起的Email争执风波,其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在信息时代拥有知识员工的企业所面临的一系列企业文化、伦理以及危机管理等问题。
本人认为,在“邮件门”事件中,老板占主要责任、Rebecca占次要责任,该企业的其他经理占更次要责任。
首先,女秘书的回信,虽言辞有点过激,抄送全体员工的行为也欠妥,但整体内容是有理、有力、有节的。这一切皆因老板的行为过激在先。其次,老板提出的“无论是午餐时段还是晚上下班后要向服务的每一名经理确认没事后再离开办公室”要求比较过分,于情于理于法均有点欠妥。抛开法律讲情理,老板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做额外工作时,至少应说个“请”字。另外,每个人都有自尊,批评人要讲艺术和分寸,通常不会抄送他人。第三,假如老板当夜因一时冲动才发出邮件,那周六、周日两个白天及周一整个上午,有很多时间可以弥补、道歉(人们可注意到女秘书的邮件是10日周一下午1:48发出的)。第四,老板对没带钥匙无法进门的问题处理缺乏创意。如果除了他和女秘书的两把钥匙外,在行政部门保留一把应急钥匙,就不会发生类似问题。即便发生,也可破门或破窗而入而不必耽误工作。第五,“邮件门”事件的导火索在于老板的那封邮件,事态发展到整个EMC公司员工人人皆知后,公司似乎并没有采取什么有力措施进行控制,乃至不断扩散、被外界议论,导致事态发展到严重损伤了公司及该老板的形象。事态发展到这种局面,反映了企业领导班子危机控制、处理不力,因此,该事件主要责任在于老板,责任大于50%。
女秘书的责任比较单纯,可列举“手机没有打开使老板不能及时联系上”、“应事先想到出现万一的对策并跟领导沟通好”、“一怒之下”不顾后果“把邮件抄送了全部员工”等。因此,女秘书的责任占20%~30%。
剩下20%~30%的责任,我认为应由老板抄送的经理、HR和IT部门的负责人等分别承担。首先,
总之,一个健康的企业应具备较完善的管理系统来保障企业免遭危机或减少危机,它不会因一个老板的一时冲动而失去理智失去控制,也不会因为个别员工的鲁莽行为而陷入危机。(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