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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责任险的提醒

(2006-06-21 20:05:57)
分类: 欢乐汽车

  提醒一:强制责任险是车辆必须购买的保险,目前5.2万元的初定赔偿限额只能满足基本的事故补偿需要,对于较大交通事故赔偿不够。因此,应在强制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商业三者险,具体投保的金额依据车辆行驶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水平而定,通常以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为标准,如在上海、北京等地事故死亡者若是城镇户口,要赔偿30多万元,因此,可在强制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20万左右的商业三者险,为车主撑起保护伞。如果所在地职工工资水平较低,投保的商业责任险可以少一些,比如与强制责任险相加为10万元。

  提醒二:10月1日前,行驶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7月1日前已经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可在保险期满投保强制责任险。如果未按规定投保,由公安交警扣留车辆,通知投保,并处责任强制险保费2倍的罚款。

  提醒三: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放置保险标志,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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