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礼智信”,与“制度”
(2010-12-25 2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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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文化制度博士招生杂谈 |
分类: 世象杂感 |
“仁义礼智信”,与“制度”
——美国博士招生中的一个细节
孩子报考美国大学的博士,人家要求提供三封推荐信。这是别人对你学术能力的评价。推荐人需将其直接寄达校方。
在这堆公函里,还有一份特别的附表。它需要报考者签字作出明确表达:“今后你是否永远放弃自己查看他人推荐信的权利?”
美国是个尊重个人权利的国家。既然别人对我做出评价,我当然有权利知道——这是公民社会的基本人权。但是,从教育法律来讲,社会又必须尊重、保护一个人评价他人的权利,以免受到被评价者的报复、伤害。——美国教育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这又是基本人权另一个侧面。
那么,这二者该如何取舍?所以,学校把它交给了求学者自己。你可以选择前者,也可以选择后者。但是,从校方角度来看,这个选择对这个推荐信带来的“可信度”却大不相同的。
假如你坚持有“查看”的权利,那么,由此而来,也就表明写信者下笔的时候受到干扰的可能性比较大,说一些言不由衷溢美之词的可能比较多。因此,校方对于这种推荐信的“信任度”就会大打折扣。
反之,如果你选择的是后者,那将意味着你永远也不能去查看人家说了你什么。无论好评还是差评,推荐者都不会出于情面或担忧而不说实话。那么,十分显然,校方会觉得这样的推荐信“可信度“相比而言高得多的。
我们的“证明信”已经太不可信了!其中是不是也跟缺少个“好制度”有关?
2010年12月2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