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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问责:通讯中断,应该有人承担“罪责”!

(2008-05-16 10:04:03)
标签:

汶川

地震

失职

渎职

责任人

问责制

通讯

危机

防灾

杂谈

分类: 世象杂感
    应该有人对讯息中断负责!
      ——灾难、危机后的问责制杂想
对“河边”评论的答复:

  据我所知,过去部队、各地武装部、公安局、甚至工商局、税务局,都设有电台,它同时备有柴油发电机,可以随时应急发电,发报。不仅是快慢、方便的问题,它还有个保密的原因。遇有危机,它当然也是最好的通讯工具。手机等,则无法替代它。尤其,从战备角度,绝对不应该撤销的。今天看来,就可证明,那些负责此类事的领导人,应该引咎辞职!你既然不能保证危急时刻的应急,撤了就是你的失职。

另感:
  救灾当然很重要;但从每次灾难里,总结经验,发掘工作中的缺点、不足、失误、渎职等等,更为重要。因为,它将对今后灾难的避免、防备,起到预防之用。
  想啊,与其你救得再好,哪如提前有更充足的准备,使其损毁程度减小好哇!
  我的一生,亲见、亲历了三次大地震,邢台地震、唐山地震,加上这次汶川地震。当然,每次都有进步,但是肯定还不够。
  比如,通讯问题,唐山地震就是几天中央、各地都中断联系,情况不明。那为什么,这次又让它再次“不明”呢?
  倘若是自然破坏,那无可责怪,如是“人为”因素(例如,是随便撤销了备战电台等,你不能保证通讯,为何要撤销原有的设备?),就是罪不可赦,是“失职”、“渎职”。在救灾之后,应该追查、追究此类“责任人”的。我们以往,每次灾难之后,均是出了一批英雄,而不见处罚“失职者”。那样怎么能给官僚们应有的压力,并驱使他们改进作风、工作呢?
  此次“信息中断”,起码应该有引咎辞职者,或被问罪者,而不能光是表扬英雄为止。
  不要让英雄掩饰了“罪犯”!这就是问责制!
三家村弟子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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