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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援引自“中网”
http://www.zhongman.com/Article/cartoon/Class11/200702/26187.html
近日,福建漫画人林建军与福州某医院的卡通造型侵权案有了结果。
2006年6月,“尖鼻鼠”作者林建军(笔名:尖鼻)的自画像在未经作者知情的情况下,被福州某医院用在很多公交站台的广告上。广告牌上的人物鼻子被改成红色,成了该医院治疗鼻炎的广告“形象代言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尖鼻委托福州市公证处对侵权行为的广告牌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委托律师与医院交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但几番谈判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最终对簿公堂。
2007年2月开庭前,双方律师在法院的调解下庭外和解,该医院一次性赔偿作者人民币3万元并已支付。
此次漫画作者维权获胜,是漫画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又一次重大胜利,极大地提高了漫画人的维权意识和信心。为后来漫画人维权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尖鼻委托福州市公证处对侵权行为的广告牌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委托律师与医院交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但几番谈判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最终对簿公堂。
我和尖鼻同在漫画人猫小乐的QQ群里,猫小乐提议群友为他的维权获胜画贺图以示支持,大家织极响应,我也画了一个。以下是20位漫友的贺图,第一个是猫小乐的,我画的在哪儿,能找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