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孟子·离娄上》篇, 孟子说: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此章孟子以孝悌来解说对仁、义、礼、智、乐,即是“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之意,与《中庸》“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大同小异。仁、义、礼、智在《孟子》一书中多次并列出现,孟子在本章则更强调“乐”,把仁、义、礼、智落实到“乐”上,乐主和同,“乐”是“终条理”。对于“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朱子解释为:
“乐则生矣,谓和顺从容,无所勉强,事亲从兄之意油然自生,如草木之有生意也。既有生意,则其畅茂条达,自有不可遏者,所谓恶可已也。其又盛,则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知矣。此章言事亲从兄,良心真切,天下之道,皆原于此。然必知之明而守之固,然后节之密而乐之深也”。
“恶”字读作平声时是疑问词或惊叹词,如“敢问夫子恶乎长”?“恶,是何言也”?“恶”字表“厌恶”或与“善”相对时是去声,如“非恶其声而然也”;“推恶恶之心,思与乡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朱子认为“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的“恶”是平声,
“恶可已也”,即“不可已”,所谓“既有生意,则其畅茂条达,自有不可遏者”。
有人在“乐则生矣”处断句,认为“乐则生矣”承接“乐之实,乐斯二者”,这样“乐”即作为“生”的宾语,“乐则生矣”的意思是:快乐就发生了。其实“乐之实,乐斯二者”分别与“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对应,所以应该在“乐斯二者”之后断句,“乐则生矣”,不是生“乐”。“生”字如果有一个“所生”作“生”的宾语,这样的“生”就是第二义的“生”,“生”就不会是“至诚无息”了。下文独以“生”字开头,“生则恶可已也”,也说明“乐则生矣”不是“生乐”或“乐生”。其实“乐则生矣”的句式正如《中庸》“诚则形,形则著”,是独立一句话。朱子把“生”字解释为“和顺从容,无所勉强”,进而生生不息,是正确的。
但“恶”字不应该是表示反问的虚词。“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表示反问还可以说通。而“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一句前后有逻辑上的承接关系,“恶可已”显然不是反问句。“恶”字应该是善恶的“恶”,然而“恶”作为名词或形容词,与动词“生”、“乐”有什么关系呢?
孟子性善论之“善”不是从属于一个主词(性)的形容词,从某种意义上说,“善”即是“性”,即是“生”。孟子说:“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性”是“天之所与我者”的“思”,“善”是“思则得之”。“善”作形容词时与“恶”相对,是有限的“善”,而孟子性善论之“善”是动词“生”,是无对的。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善”不是属性,而是实体,实体是没有相反者的。
在《传习录》中当有学生问:“立志是常存个善念要为善去恶否
”?阳明子说:“善念存时,即是天理。此念即善,更思何善?此念非恶,更去何恶?”“善”是天理,是天命的“生生不息”,也是“心之体”;“更思何善”、“更去何恶”即“无善无恶”,四句教所谓“无善无恶心之体”。“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也是同样的意思。“生”即是“善”,“生”是无对的,无“恶”可言,所以说“恶可已也”。这一章对于理解孟子性善论的内涵显然是有帮助的。
那么“恶可已”与“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有什么关系?其实“恶”也不能执定着看,“恶”不是先存在着,如船山说:“天下无不善之物,而物有不善之几”。有规矩存在,就有外在性,逾越规矩的行为就是“恶”。在更高一层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规矩本身即是“恶”,它违反了率性自然。例如礼是“始条理”,乐是“终条理”,所以礼相对于乐是“恶”的。“恶”是外在的规定性,是一种外在性。
“恶可已”则是外在、僵化的规定性被“生生”所内化、同化,从而由“择善而固执之”跃迁到“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的“从容中道”(例如静止的自行车不能保持左右平衡,而运动的自行车不会摔倒,这即是外在的规定性被运动所内化的表现)。“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朱子解释为“其又盛,则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知”,是误解。“手舞足蹈而不自知”不是“乐之深也”,而是一种病态。在《尽心上》篇,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是“四体不言而喻”,所谓“随心所欲而不逾矩”。“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是“诚之者”,“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是“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是不守规矩而不越规矩的境界。
在《公孙丑上》篇,孟子说:“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这里是用“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喻仁、义、礼、智四端,所谓“不知”,即“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乐”是包涵仁、义、礼、智的集大成,所以用“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表示四端之心扩而充之。须注意,孟子是在回答学生对性善论的质疑时而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弗思耳矣”的“思”不是通常所谓“思考”(
“弗思耳矣”不是指对这个问题没有思考过),而是“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中的“思”。所谓“思则得之”,即仁、义、礼、智四端得以扩充,即所谓“性善”。在本章,孟子把仁、义、礼、智最后落实到“乐”上,“乐”通“心之官则思”的“思”,“乐则生矣”相当于“思则得之”,“生则恶可已也”则是“性善”的另一种表述。
斯宾诺莎说:一切规定都是否定。黑格尔则说:一切否定都是规定。在斯宾诺莎那里,规定是外在的、僵化的,是苹果,就不能是梨,这就是外在性。这样的规定是“恶”,是否定性。但黑格尔说“一切否定都是规定”,规定和否定的涵义都变化了。规定是内在的自我规定,否定是内在的否定,是“生”。否定即规定,仁义礼智等都蕴含在“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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