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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三个好处

(2009-01-03 17:06:14)
标签:

劳动合同法

员工权益

劳动争议

仲裁

社会责任

财经

分类: 在商言商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一年,各种反对声音不断,要求暂缓实施的呼声也在金融海啸的环境下日益高涨。于是我想反其道而行之,谈谈劳动合同法的三个好处。

 

首先,劳动合同法增强了员工维权意识。员工们第一次发现,原来还有一部法律是让企业害怕的,于是劳动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大幅度增加。在民工输入大省广东省,今年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上升态势,劳动争议处理形势十分严峻:08年1-11月,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的劳动者人数,分别是07年全年的2.6倍和2.5倍,立案受理案件中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受理案件的60%,其中近半数为劳动报酬争议。珠三角部分县区仲裁机构虽周末、夜间均开庭,但案件亦已排期至2009年6月份以后。

 

劳动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大幅度增加,当然是中国社会和中国企业管理的悲哀,中国企业太缺乏社会责任感---维护员工权益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加,本质上是一种矫枉过正,尽管给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带来困扰,但从建设法制社会和公民社会的角度去考虑,是好得很而不是糟得很的事情。

 

其次,劳动合同法促进了企业的管理进步。企业也是第一次发现,原来员工是不能肆意摆布的,损害员工权益最终是拿石头砸自己的脚,损害的是企业自身利益。因此不管大小企业,不管愿意不愿意,或多或少都开始研究法律法规,改善员工待遇以及改善与员工的关系以减少劳动纠纷。这意味着中国企业进一步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以人为本从口号变成实际行动。

 

尤为可贵的是,不少企业开始购买机器、提高自动化水平以减少对人力的依赖(因为对付机器比对付人容易多了),这一定程度上对劳动力有挤出效应,但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角度看,这是一种可喜现象。至于机器代替人手导致制造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是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服务业来消化掉的,中国社会要发展,不应该长期把大量劳动力禁锢在第一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才是吸收劳动力的主力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已占就业总量的60%以上,我国只有30%多一点,尚有广阔空间。

 

第三,劳动合同法促进工会组织的发展。劳动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大幅度增加,不管对员工、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是不利的,这意味着各方的运作成本都在增加。解决之道在于发展非政府组织—主要是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是社会的缓冲器:员工有问题可先经过工会去与资方协商,降低了员工的维权成本;资方有问题可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避免了一个一个与员工协商所耗费的人力、精力和财力,降低了企业管理成本;只有劳资协商失败的事项才会找政府,这会大大降低劳动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的发案率,政府的运作成本可以降低。

 

但目前工会的发展还受到旧思维的限制,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应允许员工自由建立工会组织。当然,为了防止员工自由建立的工会组织变成违法组织或变成反政府的政治组织,可要求这类工会组织向各地总工会备案,总工会派出专职工会干部担任巡视员,巡视员负责某一社区或片区内工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这应该可以打消很多顾虑,同时也可以使现在各地的总工会摆脱二衙门的角色,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无论如何,劳动合同法是有待改善的,但不能因为有不足,就全盘否定或要求暂缓实施甚至要求取消,这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不足之处,可以在实施中慢慢去完善。

 

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允许,请勿转载!

作者E-mail:pengyangjun@126.com

作者简介:banpeng,真名彭阳军,另一网名banpeng1,企业经营者和网络活跃分子,1971年5月生,男性已婚,广东高州人,长期暂住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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