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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雇佣童工情有可原的观点

(2006-03-26 15:13:05)
分类: 以人为本
国家法律是要保护群体利益的,儿童是一个整体,不是特指某些地区的儿童,以某些地区儿童的特殊情况来否定法律,这是错误的.

我国很多地方都是非常贫穷、落后,无钱上学,呆在家中有没钱挣,这个问题的解决绝对不是靠儿童去打工来解决,而是要靠国家和社会的扶持和帮助来解决,不能因为目前国家和社会的扶持和帮助不到位,就认为使用童工是情有可原的.

原文:对国家来说:企业主违反有关规定,应受到惩罚。
但对那些落后的家庭来说:他们是好人,给了他们就业机会,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我的观点:这是你想当然的想法,有几个家庭会认为雇佣童工的企业主是好人?你调查过吗?我就是来自贫困乡村的,我从来没听过这样的评价,我只知道那些贫困的父母一旦提起自己的子女,就伤心不已!

原文:如果不让打工,他们又能做什么呢?
***很简单,回到课堂去,学习!国家不是九年义务教育吗,那国家就要尽到责任,加大对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企业主如果真的是好人的话,那他就不应该雇佣童工,而是资助他们完成学业!这是现代文明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允许,请勿转载!

 

作者E-mailpengyangjun@126.com

作者简介:banpeng ,真名彭阳军,另一网名banpeng1,企业经营者和网络活跃分子,19715月生,男性已婚,广东高州人,长期暂住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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