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部分使用权的转让意向
(2010-01-26 1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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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转让财经 |
发明专利部分使用权的转让意向
联系人:北京市浩大安博水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52906878
一、
二、
三、
四、
按2007年净现值法评估值为17607万元折让。因为转让价格远远比评估值低,本转让不提供新的评估报告。
本转让的底价为200万元,是评估值的1.14%,转让给在一定期限内实际出价高的一方,或者转让方认可的价位转让款到位。一般预付款不低于10%,全部款项到账时间不能长于1个月。
五、
1、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做。2、做的情况下使用本发明专利节省一半以上的投资。3、省下的水钱够做工程。4、排涝投资的一半够做工程,另一半够做排涝。总的来说开发商必须做,利用发明省钱,不做、不用发明赔钱。
六、
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社会等因素齐全。
七、
自公布日,即2010年1月25日开始接洽转让事宜,一个月后,最高实际出价方维持15日、或者转让方满意终止。
八、
根据蓄意破坏等恶意行为等特殊情况,转让方有权终止转让程序。
九、
愿意尽快推广产生专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质性友好参与者。
十、
曾参与过公司和发明专利推广的合作、债券和股权持有人在相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
十一、、工程附图(略,有意向可以索要)
十二、发明专利简介
1、灌溉、用水需要和供水能力的时间差
地理位置决定北京市受暖温带季节性气候控制,降雨量70-90%集中在6-9月的雨季,且丰水年和枯水年的差异非常大。而灌溉需要主要出现在3-5月春季和初夏,其后迅速下降,之后9-10月份由于秋季作物的原因有所增加。夏季地表蓄水不可能储存到第二年的春季使用。所以,灌溉、稳定用水需要和降雨量分布的矛盾非常突出。
2、发明专利简介
根据雨季集中强降雨的特点,每逢集中降雨,将过多的雨水作为可利用的资源,在雨水污染之前就地简单过滤除去悬浮物等杂质,通过注水井直接注入为地下水,通过丰富的地下水资源稳定供应淡水。这就是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淡水供应方法(发明专利号:ZL03144378.8)的指导思想。即把不可控制的雨水转变成可控制的地下水资源加以利用。原来由于技术、观念、认识等方面的限制,我们仅利用了不到年总降雨量的15%部分,现在可以提高到25-30%,有效利用雨季和丰水年的充沛的集中降雨量挪用到枯水年或干旱季节,最大限度地解决雨水资源时间分布极不均匀造成的供水危机。
过滤器采用深度型砂滤器(专利号: ZL200320112216.4,ZL200420028625.0,ZL200420028624.6)。其特点是其过滤介质大小随着过滤方向逐渐减小。因为大、中、小悬浮颗粒物依次被大、中、小颗粒砂层截留,同时起到粗砂和细砂过滤器的作用,具有(1)、纳污容量大,(2)、运行效率高,(3)、结构简单、设计紧稠,(4)、设备投资小、材料要求低,(5)、不需要额外的动力,(6)、过滤压差小,(7)、安全,(8)、上流式可利用专利产品揣子(ZL200320112080.7)在线再生,(9)、下流式结构更简单,利于维护。
3、 本发明的优势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中,明确南水北调工程供应北京份额从20亿立方减少到10亿立方以后雨水资源的利用得到空前的重视。市政府规定今后所有新、改、扩建的建筑必须配置雨水收集和利用设施,否则不予批准和验收。
(1)、小区雨水利用的两种方案比较
小区雨水利用方案主要有:1、地表水池储存和, 2、雨水地下水资源化。
地表水方案有地上和地下两种。对每10万平方米建筑小区,仅深2米5000平方米的水池施工费用1000多万!如果算进地皮成本,就高达2500多万元!按抵御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标准建设雨水收集和利用的两种方案比较如下:
表1 建筑小区雨水利用的两种方案比较
项目 |
地表水池方案 |
雨水地下水资源化 |
两者差距 |
投资额 (万元) |
2500 |
220 |
12倍 |
投资额(不算占地) |
1000 |
200 |
5倍 |
占地(平方米) |
5000 |
200(可以另用) |
25倍 |
供水水质 |
地表污水 |
优质地下水 |
2个数量级 |
生态效应 |
间接改善 |
直接改善 |
明显差距 |
表2 发明专利在北京市小区建设中的发展前景
项 |
专利使用费 |
工程纯收益 |
总利润 |
10万平方米收入 |
20万元 |
30万元 |
|
市场占有率 |
30% |
2% |
|
项目在北京的年收益 |
6000万元 |
600万元 |
6600万元 |
(2)、投资的安全保证
发明专利带来的较高的毛利和比其它技术有明显的优势带来的行业垄断地位保证很高的市场占有率。无论工程收入还是专利使用费的水乳都有保障。
(3)、法律政策保证
(3-1)、市八局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雨水利用工作的通知》(京水务节[2006]42号)
(3-2)、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