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价听证方案建议详细资料-090511-2
(2009-05-12 09: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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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北京市水价听证方案建议详细资料-2
三、 北京市供水价格的合理制定
(一)、存在的问题和水价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数据说明北京市的实际水价严重偏离了水的实际价值,主要原因是水的资源性质的认识不足,尤其是地下水的价值部分(价值为4.02,而价格为1.5,低估应有价值的63%,占应有水价的33.8%。)。这种政策造成过度开采地下水,进而带来地下水资源枯竭、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严重的生态地质灾害!
其次是对水价形成机制中缺乏水作为系统需要系统治理的思想,而是分解成不同部门治理。。具体体现为不计入抗洪、抗涝和抗旱以及排放污水方面的相应成本,共0.75元/吨,占应有水价的10.1%。
以上占总价值的44%,几乎和现行的居民用水价格相当!
供水价格严重偏离其拥有的价值,使得水务方面投资的社会效率为负值,严重阻碍了相应公用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对水的价格过度的补贴使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供水工程的供水成本无法和如此低廉的价格竞争,造成无人对相关公用设施建设感兴趣、无人敢于投资相关领域的严重后果。这也是大部分地区淡水供应紧张的直接原因之一。说明政府补贴必须采用明示补贴的政策,使得任何相关投资都应该享受同等优惠待遇,以达到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二)、北京市供水价格的合理制定原则
根据以上事实,水价改革可以采取以下方案:
1、一步提高水价,完全取消政府补贴,水的价格置于水系统来统筹考虑。
2、实行对不同用途用水征收不同水价的原则。
3、取消工业和高消费用途用水的补贴,甚至征收高额水资源缺失税,减少国家财政负担。
4、对用水大户以累进加价的方式适当调整水价,限制水资源的浪费。
5、长期实行对限制发展工业和高消费产业用水征收高额水资源缺失税的政策。
6、提倡和鼓励不接受或接受政府有关补贴少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供水价格的制定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采用合理的水价调节用水需求和供水项目,用价值规律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各种用途用水合理水价(基价)的制定
考虑水价形成的历史原因和水危机形成的具体因素,可以按居民生活用水、工业和商业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农业用水、限制发展工业用水和高消费场所用水,具体制定价格。其主要调控对象是增量水资源税和水资源缺失税。
表2 各种用途用水合理水价(基价)
|
生活 |
工业 |
自供水 |
农业 |
限制发展 |
高消费 |
|
|
|
|
地下 |
地表 |
|
|
|
水资源税 |
1.61 |
4.02 |
4.02 |
1.53 |
1.61 |
7.22、11.22 |
43.22、83.22 |
固有 |
1.61 |
1.61 |
1.61 |
0.61 |
1.61 |
1.61 |
1.61 |
增量 |
0 |
1.61 |
1.61 |
0.61 |
|
1.61 |
1.61 |
缺失 |
0 |
0.8 |
0.8 |
0.31 |
0 |
4、8 |
40、80 |
工程成本 |
1.56 |
1.56 |
0 |
0 |
0 |
1.56 |
1.56 |
环境成本 |
1.65 |
1.65 |
1.65 |
1.65 |
0 |
1.65 |
1.65 |
排放 |
0.35 |
0.35 |
0.35 |
0.35 |
|
0.35 |
0.35 |
污水处理 |
0.9 |
0.9 |
0.9 |
0.9 |
|
0.9 |
0.9 |
旱涝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利润税收 |
0.21 |
0.21 |
0 |
0 |
0 |
0.21 |
0.21 |
基准水价 |
5.03 |
7.44 |
5.67 |
3.18 |
2.00 |
10.64-14.64 |
47.14、87.14 |
阶梯水价 执行方式 |
自觉 监督 |
执行 |
执行 |
自觉 监督 |
自觉 |
执行 |
不执行 |
自助水价 |
执行 |
执行 |
执行 |
执行 |
执行 |
执行 |
执行 |
注解:1、居民用水仅算固有水资源税。
2、农业用水一般不涉及工程和环境成本。
3、限制发展的工业指消耗不可再生资源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其水资源缺失税为一般值的5倍(仅占一项)和10倍(占两项或严重污染环境)。按污染治理排放,可酌情减免处理。
4、高消费场所水的缺失资源税为一般值的50倍(一般高消费)和100倍(污染环境或消耗不可再生资源)。
5、如果对某一供水方提供补贴,那么其它供水者也应该得到相当的补贴。
6、自行解决水资源或不排放污水,减免水资源税或污水排放及处理费用。
本系统有所提高居民用水价格,大幅度提高了工业用水价格,尤其是其中的水资源税。
如果采用阶梯水价,那么实际上不用一再提高居民水价。因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量会逐渐增加,高价部分的水量增加的结果直接导致整体水价的提高,也避免低收入阶层的付费问题。但是,如果实行阶梯水价,那么阶段之间的水价差异不该很大,以免价格严重脱离价值。
同样,工业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那么也没有必要频繁举行水价听证来提高供水价格,而是逐年降低万元GDP用水量或按现在的规定量的基础上每年递减5%的办法逐步提高或稳定水价。因为,本次调价后水价基本回归其价值,阶梯水价将起到缓慢涨价的作用。待供水成本稳定或有所降低时再举行听证调整水价。
五、具体实施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按每人月用水3吨定为最低生活必需、3-6吨基本生活必需、6-9吨为小康水平、9吨以上定为超高标准生活水平。收费标准按(基价-30%):基价:(基价+20%):(基价+50%)。即3.50:5.00:6.00:7.50元/吨。
基于阶梯水价的推广成本相当高的事实,建议政府采用自觉履行阶梯水价的方式解决问题。即统一按最低价收费后,每年按实际用水量个人自觉缴纳基本生活必需价以上部分。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30日为止或离开之前。政府有关部门有义务提醒和监督。执行情况在网上登记供公众监督。
自行交纳部分不到应自行缴纳额的一半,则有关部门有权按最高价计收全部用水量的水费。
居民用水也可以按5元/吨统一价格标准收费。低保户,先按最低生活必须的每人3吨的量先给予补贴(4.50元/人/月)。因为,少部分低保户享受政府补贴不能成为经济不怎么困难的市民也一直享受补贴的理由。这样一来,也可以解决阶梯水价推广成本较高的问题。待人们利用雨水的意识增强后供水成本将大幅度降低,水价也有望稳定在5元/吨的水平。
居民用水价格相对较低的理由:生活的权利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人类当然的权利。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不应该过高,这样一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水市场的合理、稳健发展。
居民用水阶梯差价幅度较小是因为人们生活和改善生活是他们应有的权利。
2.
3.
4.
5.
6.洗车和纯净水业、洗浴行业等高消费行业的收费不执行阶梯水价,征收超高水资源缺失税,即,47.14和87.14元/吨。目的是鼓励这些行业自己投资解决用水需求的水资源,然后,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免除水资源税,严禁开采地下水来用于营业。
7.三星及以上宾馆应视为高消费场所。建议对二、三、四、五星级饭店各按10.64、14.64、47.14和87.14元/吨标准收费。
8.园林、景观用水应当视为生活用水,免除污水排放和处理费用。
9.自主解决水资源部分的水价要完全推向市场,在有效增加水资源量范围内使用自来水要免除追加的高额水资源缺失税外,增加地下水资源的减免地下水水资源税(4.02元/吨),增加地表水资源的减免地表水水资源税(1.53元/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过程,充分调动社会资金的积极性,达到动员全社会来解决供水危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