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浩大安博水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习生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在本公司实习的大学生管理,维护公司和实习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在本公司实习的大学生必须遵守公司和本公章制度。
1.
在本规章制度以外的情况遵循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2.
实习生的待遇按实习岗位的下一级别处理。
3.
进公司的第一周为培训周,不支付工资,也不收取培训费。通过培训的实习生才可以正式实习。实习阶段前一周(指培训周)和后一周,原则上不支付工资,但表现优异的除外。
4.
实习生可以请假,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一周,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2周,两周以上的请假以辞职处理。
5.
请假须提前三天书面报告,较长的假须提前一周以上,以便公司妥善处理所中断的工作。
6.
实习生度假前必须完整地交接工作,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7.
应聘本公司的应届毕业生,经1-3个月的实习,根据优异的表现,先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正式报道后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原则上不当本公司正式职员。
8.
在本公司实习的应届毕业生,须勤奋努力,以实习岗位的严格高标准要求自己,克服没有工作经验的缺陷,迅速成长为能够胜任该职位的优秀人才,争取早日被正式录用。
9.
实习生每周最少汇报一次工作,着重汇报工作的进展和个人成长的详细情况。
10.
实习生应该妥善处理学校的事宜和在本公司的工作。如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
北京市浩大安博水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3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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