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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给予本公司资金支持的可转债持有者,如果您认为本发明专利前景良好,敬请尽快办理可转债的债转股手续。其办法是:声明可转债(几?)转股数量决定即可,本公司将办理剩余的一切手续。本公司可转债转股截止日期是2008年06月30日。
可转债转化为股权后的诱人回报当然重要,但是风险共担是每一位股东应尽的义务,所以本公司有义务告知投资者债转股的风险。
提示风险并不平意味着本公司不平看好其前途,而仅是在履行发起人之当然的义务。也欢迎各位投资者到现场观摩,加强印象,有助于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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