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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限量发行可转债(2)的具体规定(认购已截止)

(2007-12-19 10:01:03)
标签:

产经/公司

 

内部限量发行可转债(2)的具体规定

       为了尽快推广发明专利技术,解决我国华北地区供水危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决定内部限量发行可转债(2),以解决公司水资源项目启动资金。具体规定如下:

 

1、面值:1元人民币

2、发行总份额:1000万份

3、发行价:0.20元/份

4、募集总额:2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1和2的募集总额为300万元)

5、最少募集额:60万元(包括可转债1)

6、发行对象:认识公司法人代表和熟悉本项目的人

7、年利息:10%

8、认购量:5万份的整数倍

9、最低认购量:5万份

10、最高认购量:1000万份。

11、债权起始日:2008年1月1日

12、存续期限:2009年12月31日

13、转股截止日:2008年6月30日

14、发债依据:发明专利权的部分评估。说明:发明专利《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淡水供应方法》(ZL03144378.8)在北京市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和利用领域应用的评估值为17607万元(约占整体的7-8%)。知识产权占70%,资金占30%(因将来的主要收入为发明专利使用费,所以资金占比小)的公司总资产大约251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0万元将占5%股份(债权全部转股)。如果在存续期限内无法偿还债务,本公司和公司法人代表将拍卖发明专利权偿还债务。

15、可转债:债权人转股截止日为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权提前还债。转股截止日前还债,公司尊重债权人的转股权利。

16、利息:提前还债,原则上按10%年利息支付。不到一年按一年计算。公司赢利后偿还债务,将不高于100%的年回报率偿还。利息和回报率不按复利算。

17、最少募集额:本次最少募集额为60万元人民币(包括可转债1)。在2008年1月31日前募集不到最低募集额,将由公司法人代表负责解决剩余不足部分。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无能力做到,又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公司将全部偿还与债权人。

18、办理手续:认购人按认购额支付与公司或本公司法人代表安逢龙先生并签订债权协议。协议和收据成为债权人的依据。

19、限制条件:债权人不能在2009年1月1日前转让债(股)权。

20、附则:有关其它问题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部分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21:公司咨询电话:62120672

22:公司电子信箱:hkdajbo@sina.com,hkdajbo@126.com,anfenglong@sina.com

 

 

北京市浩大安博水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0日星期一

注明:本可转债的认购已于2008年1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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