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非常感谢贵委员会的及时沟通和关心!
我公司希望通过发明专利《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淡水供应方法》的推广,有效减轻北京市、乃至整个华北地区的供水危机。
以北京、天津为首的华北地区供水危机已经被公认为这一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极大地限制地区正常经济活动,影响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非常可惜的是在供水严重受影响的大背景下,我们地区雨水资源的利用率非常低,只有15%左右!试想,如果我们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把其利用率提高到25-30%,那么是否可以根本解决华北地区供水危机呢?
发明专利《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淡水供应方法》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减轻供水危机,还能大大减轻洪涝灾害,提供众多的就业机会,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号召。当然,一个发明专利的推广需要有一个被社会和公众接受的过程。
为此,我们公司准备投资2亿元人民币,在北京近郊区做试点工程。目标是每年有效增加优质的地下水1000万吨,安置40-50下岗职工100多人,建设地区的防洪涝标准从现在的20年不遇提高到100年不遇的标准。资金全部自筹,不用国家和银行投入一分钱。
但是,在现阶段法律精神非常明确鼓励开发雨水资源的情况下,并没有增加有效水资源的主体该如何享有有关利益的具体措施而无法冒然动工,投资者多是担心投入后何时能收回成本?
为此,我们提出过多次水价和供水系统公用设施实用费用听证和制定建议。让我们高兴的是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落实这一问题。所以,我们按北京市人民代表的建议向贵委员会提交该项目的详细资料,供贵委员会参考。我们希望,尽快制定自主解决水资源部分的供水价格和供水系统公用设施使用费用标准,以确保为缓解供水危机的努力收到应有的回报,从而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解决水危机。
如果,具体标准暂时无法制定,那么先有大致的参考标准也是可以接受的,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再具体制定。因为,我们的一期工程是先解决高价水的用户的,所以,对相关价格执行标准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只是希望有明确的价格而已。如,按一般的核算,自主解决水资源后减免水资源税,那么剩余的水价部分大约1.65元/吨。但是,我们也能接受2-3元/吨的价格。如果先制定大致的参考标准,那么,为了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体现国家提倡雨水资源开发的鼓励政策,2. 5元/吨的价格也许比较合适。
虽然也有过在法庭上对峙的局面。但是,那是往前走的具体立场的差异造成的误会,在共同建设国家的立场上我们应该是一致的!鉴于各有关部门正在落实,我们已经撤诉了一个西城法院的案件、撤回一中院的申诉、而西城法院的另一个案件不准备上诉。
我们渴望通过沟通和交流尽快制定自主解决水资源部分的供水价格,从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缓解我地区日益加重的供水危机!
北京市浩大安博水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安逢龙
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非常感谢贵委员会的及时沟通和关心!
我公司希望通过发明专利《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淡水供应方法》的推广,有效减轻北京市、乃至整个华北地区的供水危机。
以北京、天津为首的华北地区供水危机已经被公认为这一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极大地限制地区正常经济活动,影响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非常可惜的是在供水严重受影响的大背景下,我们地区雨水资源的利用率非常低,只有15%左右!试想,如果我们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把其利用率提高到25-30%,那么是否可以根本解决华北地区供水危机呢?
发明专利《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淡水供应方法》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减轻供水危机,还能大大减轻洪涝灾害,提供众多的就业机会,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号召。当然,一个发明专利的推广需要有一个被社会和公众接受的过程。
为此,我们公司准备投资2亿元人民币,在北京近郊区做试点工程。目标是每年有效增加优质的地下水1000万吨,安置40-50下岗职工100多人,建设地区的防洪涝标准从现在的20年不遇提高到100年不遇的标准。资金全部自筹,不用国家和银行投入一分钱。
但是,在现阶段法律精神非常明确鼓励开发雨水资源的情况下,并没有增加有效水资源的主体该如何享有有关利益的具体措施而无法冒然动工,投资者多是担心投入后何时能收回成本?
为此,我们提出过多次水价和供水系统公用设施实用费用听证和制定建议。让我们高兴的是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落实这一问题。所以,我们按北京市人民代表的建议向贵委员会提交该项目的详细资料,供贵委员会参考。我们希望,尽快制定自主解决水资源部分的供水价格和供水系统公用设施使用费用标准,以确保为缓解供水危机的努力收到应有的回报,从而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解决水危机。
如果,具体标准暂时无法制定,那么先有大致的参考标准也是可以接受的,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再具体制定。因为,我们的一期工程是先解决高价水的用户的,所以,对相关价格执行标准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只是希望有明确的价格而已。如,按一般的核算,自主解决水资源后减免水资源税,那么剩余的水价部分大约1.65元/吨。但是,我们也能接受2-3元/吨的价格。如果先制定大致的参考标准,那么,为了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体现国家提倡雨水资源开发的鼓励政策,2. 5元/吨的价格也许比较合适。
虽然也有过在法庭上对峙的局面。但是,那是往前走的具体立场的差异造成的误会,在共同建设国家的立场上我们应该是一致的!鉴于各有关部门正在落实,我们已经撤诉了一个西城法院的案件、撤回一中院的申诉、而西城法院的另一个案件不准备上诉。
我们渴望通过沟通和交流尽快制定自主解决水资源部分的供水价格,从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缓解我地区日益加重的供水危机!
北京市浩大安博水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安逢龙
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前一篇:沟通和交流是时代的主流-撤案
后一篇:下岗职工劳动就业请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