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听证 |
委托申请书(略)
——关于委托申请自主解决水资源用水价格听证
申请人:北京市市民安逢龙等
尊敬的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从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出发,根据《北京市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委托贵协会就自主解决水资源的用水价格问题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价格听证,恳请予以批准。
一、具体申请理由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北京市供水需求直线上升,而可控制的水资源量相当有限,引起供水危机,水价一直在提高,尤其是去年调整水价幅度较高(2004年8月1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透露的消息近期还要上涨。作为北京市市民我们都理解和支持,毕竟水价一直由政府补贴。但是,我们认为水价上涨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老百姓有权知道水价为什么要继续上涨,上涨的各个部分具体是多少?多收的费用去向哪里?是否可以找到更合理的水资源的解决方式?
为了尽快落实这些有关水价的问题,让北京市公民早一点落个定心丸,保持社会繁荣和稳定,我们申请自主解决水资源用水价格听证。这样一来,也有利于逼迫高消费群体自己想办法投资解决水资源问题,进而丰富地区水资源,缓解供水压力,最终在市场化的环境中找到最经济的供水方案。
二、具体定价方案
(一)供水系统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用
1、成本核算: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元,输送费和排污费为0.28元和0.07元(每十公里输送半径核算),自来水公司的水处理成本每立方米0.28元。按此数据,自来水公司和污水排放处理的成本合计为每立方米1.53元。
2、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的合理收益核算:按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厂在水处理运作过程中收益按5%计算,其收益为每立方米0.077元。合计1.607元。
3、在上述成本(1.53元/立方米)和收益(0.077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再将其他相关费用核算在内, 我们申请方一致认为可将公共设施使用费定价为1.65元/立方米以内。
(二)水资源税
在雨水被污染之前经过简单处理,达到地下水回灌标准,注入到地下加以利用,有效增加地下水资源。因此,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在有效增加地下水资源的量范围内使用自来水,应该免除相应的水资源税。
(三)人工有效增加水资源的主体用水价格
水价由供水系统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用和水资源税组成。在人工有效增加地下水资源的主体使用其有效增加的水资源量范围内使用自来水,其应支付的价格应该是每吨1.65元以内,即和供水系统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用相当。因为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自来水应免除水资源税。
综上所述,我们申请方一致认为可将自主解决水资源主体的用水价格定在1.65元/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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