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拒收致产妇死亡,医院的职责何在!
(2012-04-12 0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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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三次拒收致产妇死亡,医院的职责何在!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39岁产妇李学荣住进医院第二天,产子后去世。她的丈夫穆清松起诉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称预产期后,医院三次拒诊,索赔113万余元。
当我们看到这样的消息时,我们稍有良知的人都会感到气愤,医院怎么又闯红灯了,怎么能因为其他原因三次拒绝收治产妇呢,这救死扶伤的职责,怎么又打了折扣呢?想一想人家孕妇怀揣着感激信任的心情,来你这里就诊,就是因为信任你们,而你们作为医疗部门,为人民服务的窗口,理应该好好地接待,认真地检查,让产妇平安,让家里的亲人感觉到安全。可是就是你们对工作的不负责,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收治产妇,造成了产妇产子出现死亡的事件,这用生命换取的教训才值得你们对患者生命的尊重吗?
再说一下其他医院吧,事件中的孕妇也曾经在家人的带领下去你们那里求治,可是你们就因为医院没有其档案,而作为理由拒绝收治,造成了后来不应该看到了惨象。试问即使是大城市医院有这样的规定,在一家医院建档,就要在这家医院正常检查、生产,如果有必要转院,一般是下级医院转到上级,原则上没有平级转院的情况。但是产妇毕竟是特殊的病人,如果没有什么急特殊的情况,她是不会转院的,既然来到你们医院,医院即使没有档案,面对着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受到威胁,你们卫生部门有先进的检查设备,难道医院的医生不可以凭仪器和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诊断当时产妇的危机吗?还以种种理由拒绝收治,真不知道这医院人性化的服务又在哪里?况且没有档案就不能生孩子了吗?人的生命是最宝贵了,医院的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你用死制度卡死活人,医院这样的服务怎么不会让广大百姓失望,怎么不会让我们相关部门问责?
如果在上述事件中,医院知道自己现有的条件不能够收治产妇,不应该三次拒孕妇于门外,应该联系其他医院帮助转院进行救治。如果这家医院没有做到,那么去另外医院求医时,接受患者的医院也应该视患者为亲人,积极地进行检查治疗,履行自己的职责,孕妇也许就不会因为迟产或者是因为难产而造成生育孩子而出现死亡的现象来。正是这些医院部门的不负责任,可以说视患者的生命如草芥,才出现了三次求医被拒,转院也被拒的怪现象,让孕妇产后生子生命不能得到保障。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看到了医患之间矛盾的症结所在,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于某些医疗卫生部门服务意识差,不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正是这样,医患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也给医疗卫生部门的形象抹了黑。而上述事件正暴露了医院存在的这些管理漏洞。
最后要说的是,希望广大医疗卫生部门能真正行使自己的职责,切实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工作中去,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真正做到人民健康卫士为人民。如果医疗卫生部门仍不改变工作态度,否则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患者,更多的也是他们自己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