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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严厉处罚虐童事件

(2012-10-31 16:50:51)
标签:

翁虹

虐童

娱乐

有时候真是觉得,这个世界大了,什么人都有!当你觉得遇到从没见过极品的时候,过几天总会出现一个更极品的人。

前几天看到微博上有人爆料,广东一个幼师把自闭症的孩子从凳子上提下来摔在地上,导致孩子脑部重伤的消息。紧接着,就有老师因为孩子不会做10+1,连扇孩子几十个耳光!!他们是老师吗!

还在愤愤不平的时候,更过分的来了!温岭蓝凤凰幼儿园的颜艳红(请原谅我实在是没法用老师来称呼她),她提着孩子的双耳,双脚离地十公分,孩子哇哇大哭,她却面露笑容!这简直是恶魔的嘴脸!

这居然还不算完,紧接着,网友搜出了她的QQ空间,里面上传了多张她虐待孩子的照片。在孩子脸上缠透明胶,把孩子头朝下扔在垃圾桶,让孩子趴在两张桌子之间,把铁簸箕扣在孩子头上,还在上传的照片旁边写“活该”,真是令人发指!简直是太疯狂了!!令我更无语的是,她居然说,“我觉得很有趣,不知道为什么家长反应这么大!”

简直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形容这个人,是无知?是脑残?是变态?还是蓄意伤害?90后的她自己还是一个孩子,居然就用这样的手段来伤害孩子!她仅仅只是为了好玩,还是发泄自己平时在生活中的压力呢?

这个社会,确实有很多人喜欢在弱者身上发泄自己不平、证明自己的优势,但当对方是一个毫无反抗能力娇嫩的孩子,对社会认知都处在萌芽阶段的孩子,一个被孩子们视为最神圣的“老师”做出这样的事情以后,不仅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巨大的阴影,而且难以磨灭。因为好玩,因为你的无知,就要把孩子们的未来全部赌上吗?!

涉事幼儿园听闻此事后立刻把她辞退。但人为是否也是院方不想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辞退了是不是就意味着跟幼儿园撇清关系?现在招聘老师,到底有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幼儿园对自己的老师做出的事情,有没有所负责任的明确规定?是不是应该给幼儿园一个处罚标准,来让约束幼儿园严格监管自己的老师,而不是现在辞退了事?

今天看到了最新报道,警方已经拘留了颜,但有关起诉,让人不禁还是忧心忡忡:

l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

l  关于侮辱罪,需要公诉的才能处理,可以由受害人家长向法院自诉。

l  对于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打到轻伤以上,才符合这一罪。

l  于寻衅滋事罪,按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符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虐待儿童罪,在法律解读上,并不一定能在颜的身上成立。一想到如果自己的孩子也遭受到如此对待,我感到发自内心的恐惧和愤慨!这样的事情一直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是为什么呢?!

在此我也呼吁,更加健全专门针对小孩子的,能保护他们幼小心灵的法律规定。尤其在小朋友最需要呵护的教育领域,一个无知无耻的老师,足以给他们心灵带来多年难以磨灭的伤害,甚至会影响 以后心理成长和他们对社会的认知!这不是简单的休息治疗就能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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