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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改名:别动不动就以人权的名义

(2010-12-13 22:02:19)
标签:

卖淫女

改名

失足妇女

情感

校园

文化

育儿

杂谈

分类: 情感

我恨小姐半夜鸡叫母鸡打鸣

  公安部再次重申: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12月12日《新京报》)

    卖淫女成了特殊照顾人群,并且还给取了个好听的名字叫“失足妇女”,堪称世纪爆炸性新闻。真不知道怎么想的,公安部居然也能干出这种事来。卖淫嫖娼是归公安部管吗?一面浩浩荡荡的扫黄打非,一面又觉得委屈了这些被打击对象。要不为什么给他们起个好听的名字呢?

    按照官方的说法是为了表示对特殊人群的“尊重”。想必执法部门因为曾经吃过这方面的苦,比如说经常听说监狱里有被虐待的劳改犯,甚至致人死亡的丑闻。曾经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得到广大网民的声讨。原因就是太不把犯人当人了,也就是说忽视了人权的重要性。

    但是我总觉得这次再提人权就有点牵强了,不要动不动什么都扣上个人权的帽子。我反对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甚至殴打的形式糟蹋卖淫女。我从小就知道打人是不对的,但是我们要分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更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卖淫女就是卖淫女,为她改个失足妇女她就不是违法的了?如果真想尊重人权那就没必要打击她们了。人权就是卖淫是人家的权利。况且你叫失足妇女了,那我们出轨的妇女该叫啥?如果说出轨女跟卖淫女同样都叫失足妇女,又当如何从道德和法律上来区分二者?那些因为小偷小摸而锒铛入狱的女人也被叫做失足妇女,难道她们也与卖淫女无异?再说似乎失足似有悔改之意。可哪个卖淫女不在你抓她之后才感到后悔呢?失足多是不小心一失足成千古恨,而卖淫女不管以什么理由沦落风尘都不能糟蹋失足二字。

    另外,如果卖淫女改名,那么盗窃犯、抢劫犯要不要改?强奸犯听起来更刺耳,是不是也要改成个失足男啥的?卖淫女改名,嫖客又当叫啥呢?那房地产开发商也经常被辱骂,只因为他们更有钱而没被瞧不起,是不是也该给他们改个名字?

    卖淫女就是应当被社会唾弃的人群,或许你不爱听,觉得她们也是人,也是职业,但是主流社会就不能容许她们的存在。如果美化她们,小孩子知道了是不是还觉得卖淫女只是因为失足而对他们产生怜悯之情,甚至分不清是非呢?从而误导了他们的主流价值观呢?

    古代妓女多数是穷人家的孩子被拐卖,现在恐怕多是主动的吧。你或许说不需要钱谁干那个?但我想不管你是用换来的钱干什么用,这些钱就是不干净。既然卖淫女是被打击的对象,那么就应当先从口头上打击她们。如果不是这样,先给广大百姓灌输卖淫女只是失足妇女的思想,也就是说让人们接受她们,那慢慢的岂不是对她们丝毫没有了憎恨感?长此以往,当公安部再出手打击时,人们又拿人权说事,公安部再就坡下驴,赦免了卖淫女,从而让她们逐渐合法化?

    一句话,到底对卖淫女是一个什么态度?如果认为她们可怜,那就真的去可怜她们。如果认为她们犯罪,那么就应该让人们形成打击犯罪的观念。或许卖淫女只是我们看到的表面,如果有本事应该从操纵涉黄营业的幕后真凶下手,而不要讨论前面的卖淫女了。还有一点,几乎所有媒体都在批公安部,维护卖淫女的利益。但我觉得,公安部欠妥,但卖淫女也不能惯着,歧视她们卖淫的行为才代表正义的态度。那么多人为卖淫女辩护,我觉得这个社会很可怕。许多人都说要尊重她们,我觉得她们不值得尊重,那么多人需要尊重,为什么单把焦点放在她们身上呢?唯一觉得应该尊重的是在她们在认罪伏法期间。只要卖淫期间,我觉得没必要尊重,也没有人权可言。如果尊重就代表支持她们卖淫。就应该亮明对她们的态度,否则她们还真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价值观。

我恨小姐半夜鸡叫母鸡打鸣

    今天说的不是售楼小姐,也不是绅士先生的反义词,更不是环球大赛的小姐,而是真正的新社会“小姐”。其实我也忘了,而是这几天房地产圈也开始谈论“小姐”又让我回忆起往事来,偏偏让我赶上了一帮素质低的小姐们。

    2010年5月14日,《北京晚报》发表题为《把小姐赶出北京,房价将现拐点》的评论文章。文章从北京查封天上人家四家娱乐场所说起,认为北京的“小姐”数量极其可观,倘若北京警方“扫黄”的高压态势始终不懈怠,用不了三个月,“小姐”们将陆续撤离京城,而估计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将增加20万套以上房源,必将使房租呈直线下降,房价会出现真正的拐点。

    的确在这种报纸上出现这样的文章有点让我吃惊,不过我倒赞成他们说的有道理。因为小姐的存在的确造成了大量房屋的浪费,如果将小姐们一网打尽,我相信也确实会让房价的压力得到缓解。我更相信未婚女青年对推高房价起到一定作用,我也坚信“丈母娘”对房价的增长也难辞其咎。但是终归这不是房价暴涨的最根本和主要原因。

    我早就说过,地方政府是房地产最大赢家,开发商赚取的暴利普通人也难以想象,银行吃了买房人再吃卖房人,推高房价媒体非常有用。这才是房价畸高的四大推手。因此我就不谈这些了,这一点我要替“小姐”们说几句公道话。而且下面我也不谈房地产,只谈自己的感受。

    我恨小姐们,因为她们让我知道了什么叫“半夜鸡叫”。我知道小姐也分三六九等,可偏偏让我赶上了这帮素质低的小姐。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楼对面住进来两个屋的女孩,两个楼挨得很近。据说是一群小姐,其实小姐也是人,这个社会见多了也不奇怪了。虽然我还是有偏见不理解,但是也有人说如果把它当成一个职业,而且素有笑贫不笑娼的流言。于是她们也就变得不那么可恶了。

    但是有一天傍晚,那时天还冷,我就注意到几个女孩穿着超短裙结伙应该是去上班了吧。一看就是一群不成熟的“鸡”,我觉得叫鸡比较解气。后来事实证明她们确实是“鸡”。我还纳闷真够扎眼的,因为别人还穿长衣呢。我想如果是成熟的也不会这么张扬。应该是一群90后的新生鸡。而且听叫声还比较稚嫩。结果半夜被吵醒了,仔细一听,原来是半夜鸡叫。其中一个女孩在楼下大哭,在打电话叫同伴回家,因为自己没带钥匙快要冻死了。瞧那个叫劲儿,把我吵得。

    后来也经常在晚上,说是晚上其实应该是天快亮还没亮的时分,人家下班了。下班你说你不累吗?回家休息低调点好不好!在阳台上开着窗户大叫大唱,吼一声也就算了,一个劲的吼了老半天。就好像是在扯着嗓子叫床:哎,懒虫,该起床了!我就想,哪怕都是鸡,也有素质高点的鸡,可是没有一个让这位小姐叫停的。就好像又回到了给周扒皮打工的年代,只是让我不明白的是母鸡怎么也会打鸣了?我还总寄希望于她们会不好意思提示这位打鸣的母鸡,我错了,鸡没有好东西。这还是没喝酒的时候,喝醉了就更不用说了。真的,18、9岁的青春年华不毁在男人身上也得让酒給灌死。

    我就是借我博客咒一下这帮该死的鸡。至于后来发生的事,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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