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适不适合提倡试离婚?
文/贺茂峰
离婚率的增高不仅不利于当事人身心健康,也关乎社会稳定。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只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予以办理。如今离婚率一直处于高而不下之势,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发达城市。
所谓“试离婚”就是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到正式离婚之间设立一个自愿分居阶段。在当事人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时,登记员将按照正式离婚那样来处理双方的关系、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只是不办理离婚手续而已。在自愿分居阶段,双方可以更加冷静、客观地重新思考自己提出离婚或拒绝离婚的理由,从而作出最后的选择。
实施“别居”制度,即所谓“试离婚”,为处在婚姻十字路口的夫妻提供了感情冷处理的“第三种选择”。
“试离婚”制度在国外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但现实是西方社会离婚率比我们还高。试离婚,显然与中国人的思维传统存在一定的冲突,这种模式能否适用当今的家庭婚姻关系中呢?笔者认为,当前存在很多草率结婚和离婚的现象,很多年轻人,特别是“80后”,结婚“闪”,离婚也“闪”,为了一丁点小事就可以赌气离婚。有的离婚当事人选择复婚,还有不少人办理离婚后追悔莫及。这种情况下,“别居”应该说有其现实意义。如果在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到正式离婚之间,设立一个自愿分居阶段,登记员将按照正式离婚程序处理个案,例如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只是不办理离婚手续,让双方的婚姻有个缓冲期,也让离婚后的生活有个“模拟期”,他们冷静下来后或许会有更正确的选择。
“试离婚”是一个比较慎重的方法,其好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虽然没有让你当场离婚,但让你登了记,能让你在“试离婚”阶段实际体验一下离婚的感受,即使到时真的要走到离婚这一步,也可以淡化由于离婚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和不适应感;二、可以借此机会考察一下他(她)在你心目中的份量:你是不是离得开他(她)?是不是常想起他(她)的种种好处?有时候,天天在一起,会有一些磨擦,但一旦分开,“距离”却可以产生“美感”;三是可进可退,给双方留下了缓冲的余地。如果经过冷静考虑,还是坚持要离,由于双方的关系、财产和子女问题已事先处理好,则很快可以办理;如经过反复思量还是不离婚好,则一切都来得及,因为一旦办了离婚手续,即使后悔,许多人碍于面子也仍然选择“好马不吃回头草”,这样就白白失去了和好的机会。
“别居”制度对挽救濒临破裂的婚姻是一种新探索,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面对不同当事人,“别居”制度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如短暂分开,也许能起到冷静和缓解作用,长期分开只会加剧婚姻解体而不是婚姻修复。此外,如果“别居”制度没有严格监控的话,可能还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利用,为转移财产、制造争端甚至另寻新欢创造机会。“别居”,也许对“赌气离婚”的小夫妻或者对离婚生活没有充分准备的人有用,也能挽救一些婚姻。但挽救“婚姻”这个形式本身并不是目的,关键是在婚姻中的个体能否能因此重新获得幸福,所以,最应该挽救的是人的心理状态而非婚姻这个形式。否则迟早还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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