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老者是法治之耻
文/刀砍天下
★今年1月5日,家住安陆的吴女士报警说,身上的现金被盗。吴女士介绍,当天上午,她乘坐公交车去安陆城区,看到一位60多岁的老人站在车上,便主动为老人让座,老人连忙摆手说“马上下车”,随后老人下车。
待吴女士坐车到达城区时,发现口袋里的1700元现金不见了。警方调取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发现,利用说话间隙,老人趁机盗走了吴某口袋里的钱。8月29日,经民警多次劝说,60岁的田某投案自首,并退还了盗取吴某的1700元现金。
我很奇怪,明明是老人偷走了吴女士的钱,警方不但不拘捕老人,反而还需要用7个多月的时间去多次劝说老人还钱,最终还给了个“自首”的“美誉”。我擦,那叫自首吗?那用得着费时费力的多次劝说吗?法律是难道是居委会大妈的唾沫星子吗?
近些年来,老人犯罪不受法律惩治的事正日渐成为国内的法治特色,类似上述的事并不鲜见,前一段时间还有济南小伙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时,钱包反而被老人“捡”走。小伙子报警后,济南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该老人,并找回钱包,吊诡的是警方同样没有追究法律责任,好像宪法里规定了“刑不上老者”似的。
更多令人悲愤的情况是,老人纠结家族成员讹诈或敲诈帮扶自己的好心人后,即便性质和情节都很恶劣,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至今好像只有一个受到了法制惩办),充其量说声廉价的“对不起”,余者都享受到了“刑不上老者”的幸福生活。
我们从开始就嚷嚷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事实上,我们的法律是分三六九等的,对待贪官很仁慈,对待花钱强奸幼女的畜生也很仁慈,对待即破坏道德建设又破坏法治建设的老人同样仁慈得够威够力够变态。
人犯了罪就必须接受惩罚,减免刑罚是要有原则的,一味地宽待、忍让,除了让无耻的恶变得更加无畏之外,就绝不可能再有第二种结果。近些年来,老年人在诸多领域肆无忌惮地作恶作乱便是国家法制堕落的信号,也是更多的善被零成本犯罪肆意强暴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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