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让我们乐享被强奸的光荣
文/刀砍天下
★有部叫做《嫁给大山的女人》的电影近两天有点火,不过火得并不光荣。它的内容我就不复述了,一是考虑到大家都知道,惜墨如金吧;二是考虑到我本人可能会因复述过程中产生的呕吐而命丧黄泉。我查了一下,这部电影是一部很主旋律的主旋律电影,也是一部很有特色的特色电影,因为它很符合当代文化阿Q的重口味,只要善于出卖或忍受出卖,被强奸也是可以披红戴花、光宗耀祖的大光荣。
按照《嫁给大山的女人》的叙事逻辑,女人们被强奸之后,应该这样想才符合最美主义的最美信仰:强奸我的一定是一个有了性欲却无法发泄的人。我不过忍受了几分钟的痛苦,他却享受到了射精的快感。这样他就可以用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奋发图强,为实现N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为和谐社会注入更多的正能量。而且,他很有可能是终生娶不到女人的穷苦人。是我,对就是我,给了他来自生殖器的救赎,让他终于知道了,什么叫真正的男人。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他不强奸我,就会强奸别的姐妹,老师和领导都曾经教导我,要勇于承担责任和痛苦。我给他提供的满足,就至少让他少强奸一个别人。所以我的牺牲是极有价值的,不但幸福了别人,还维护了社会和谐,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确保了GDP的稳步增长。我是光荣的。如果有可能,我真的愿意用我的生命在春风大地之间高声呐喊,让强奸来得更猛烈些吧!
我这不是在开玩笑,在恶搞。在我们的文化理念中,尤其是在我们宣教文化的理念中,人不过是鼓吹某种概念或理论的工具。我们至今为什么很难创作出反应人性现实的作品,就是绝大多数创作都只关注“光荣”本身,而不关心“光荣”的代价、逻辑、肌理和机制。所以才有了个体生命不如集体的木头值钱的荒诞,才有了郜艳敏用屈辱换荣誉的荒唐,才有了更多诸如“埋儿奉母”之类毫无人性基因的道德鼓吹。
在我看来,嫁给大山的女人在本质上是被迫卖给了流氓文化和恶俗宣教的女人,其间的悲哀不是郜艳敏一个人的悲哀,而是整整一个民族的悲哀。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已经习惯了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享受着被强奸的快感——比如在镜头前说着那些高大上却言不由衷的话,积累着被反复强奸的资本,心急火燎地等在着被发掘,被表现,被送上感天动地的颁奖台,被赏赐黄袍马褂和顶戴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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