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柳州市工人医院救治县纪委书记有功,奖励该医院党组织40万元,从党费中列支。作为曾经的党费管理者,我感到此种做法无疑是对党费的侮辱。我现在不想谈党费在程序的合法性上是否存在问题,也不谈先进党组织的评价标准是不是由一件普通工作就能认定的,更不说医院救治过程中究竟有多大的“突出贡献”。我只谈党费究竟在奖励什么?
柳州市委组织部与宣传部向媒体称,奖励是鉴于柳州市工人医院党委组织广大党员医护工作者,在救治纪委书记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救治一名病人凭什么要由党组织来组织党员进行抢救这种模式,又不是搞主题活动,医院的行政组织干什么去了?从理论上来说,党组织组织党员进行某项活动,意味着用最优质的资源采取最优质的行动。如果该医院党组织对任何一名类似病号都采取这种方式,我们无话可说。但医院党组织显然不会如此,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病人的身份决定了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也就是说,正因为病人是纪委书记,是领导,才令其动用了最优质的资源。党组织这样玩“身份论”还有什么资格接受党费的奖励?党费参与奖励究竟在奖励什么?
党费不仅是党员的血汗,同时也是党员对组织的责任感、对信仰的使命感的一种表现载体,不能滥用。用就要要用在最希望得到组织关怀的普通党员——尤其是贫困党员——的身上,哪怕他仅仅是一名从未受过组织荣誉奖励的普通党员。我党的立身之本是群众,此“群众”不仅仅是普通群众,也指党内那些没有官阶的普通党员——他们是党内群众。因为救治了个县纪委书记就动用40万党费进行奖励,手笔未免太大,也未免太过儿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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