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醉驾入刑”之后,不少傻逼青年因之服刑受罚,全国上下可以说一片欢喜,人们原以为重典治国的春天已经来了。没想到近日高院副院长张军的一席话让人们沸腾的心凉了半截。他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各地法院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从法治精神的角度上讲,张军说的没错。但是我认为在“酒驾入刑”还没有取得实效和经验,更没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量化标准的情况下,就将“宽严相济”大面积铺陈开来,未免不符合国情。
我们现在还算不上是个法治国家,至少还是个不成熟的法治国家,尤其在执行问题上我们还处于高歌“小白兔,白又白,两只耳朵竖起来”的幼儿园阶段。司法腐败几乎无处不在,腐败杂种无处不在,政治干预、人情干预、经济干预等一些丑陋的干预黑手在操纵着法律的执行,选择性执法所制造的不公正和不公平随时可见,仅网民曝光的就不在少数,更无论那些目前还没有被民主监督的阳光照亮的司法腐败和民众冤屈。
酒驾与杀人放火不同。可以不用担心走在大街上忽然就被人杀了,但我几乎每时每刻都在担心有哪个傻逼青年酒后驾车将我的小命打发到了阴曹地府。也就是说,酒驾之害与人民的日常安全息息相关,必须本着“矫枉还须过正”的原则,通过严酷的法律加以惩治,百尺竿头,稍有松懈,即会被那些指望着通过“宽严相济”原则所制造的执法漏洞去赚取人情、赚取金钱、赚取关系的司法腐败分子所利用。这样的情形早已不是书面语言了,国家恶劣的执行生态是很说明问题的。
因此,“宽严相济”在治理酒驾上还应综合考虑国情,宁严勿宽,宁重勿轻,否则必然会让庄严的共和国法律成为某些人脚下的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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