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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妹妹能不能给亲哥捐肾

(2010-12-17 11:38:47)
标签:

智障妹妹

杂谈

分类: 江湖快刀

   家住河北省新乐市、今年34岁的陶永利因一次意外导致肾脏和脾受损,之后因为身体虚弱加之肾脾功能失调,患上了严重的尿毒症。现在,陶永利每周两次到新乐市中医院做血液透析。但这种做法,只是保守治疗,无法使其完全康复,而且巨额的透析费用也是这个家庭难以承受的。能够拯救陶永利的最佳方案就是换肾,虽然智障妹妹的配型与他相符,但因妹妹属无民事行为人而被法律拒绝。

 

    我相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作为妹妹即使在心智正常情况下也会给哥哥捐肾的。但是这仅仅是我们的猜度,是基于人性与亲情健全的前提下作出的判断,并不代表某种绝对。我们不能为了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忽视那可能性很低的“特殊情况”,去剥夺其主体权利。法律之所以规定了智障人士不得捐献人体器官正是这个原因。法律的这一规定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我认为这是正常的、必要的代价,只有这样,作为处于强势的正常人群才不可能去按照自己的猜度把自己的欲望横加到智障人群的身上。

 

    有人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一定的宽让。我不想完全反对这样的观点,但是在智障人士捐献人体器官上我是坚决反对的,决不能为了什么“实际情况”而作任何宽让。在这个社会上,值得法律同情的事情多的海了去了,都有充足的理由赢得法律的宽让,如果我们都去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人为因素让法律条款“活”起来,到了恐怕所有的人都将是受害者,尤其是在需要被“活”的对象处于绝对弱势的情况下。

 

    鲁迅先生曾经批评我们不够认真,几千年的现实也真实地反映了我们不够认真。法治的个性就是认真,什么事儿都认真,坚持原则,恪守制度。我们都已经不认真了几千年了,好容易盼到了如今正在步入“认真”的轨道,可是我们却要让法律在情感因素的影响下“活”起来,无疑是一种人文倒退,让社会在本质上重新回到“人治”的历史轨道上。

 

    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存在,当我们获得一些东西的时候,就不得不耗散另一些东西。这不是世界的无奈,而是世界存在的必然。

 

                                                    【媒体转载请联系:我的邮箱/ally2004@sina.com

智障妹妹能不能给亲哥捐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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