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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粗暴抑或黑恶心理

(2010-03-12 10:46:54)
标签:

法治

杂谈

分类: 江湖快刀

   刚才上网看到了两则离奇死亡的新闻。

 

    一个是在广东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发生的“法治行为艺术”——发狂而死:吴川市自来水公司监察稽查科工作人员林立峰因精神错乱劫持少年被送进看守所,在看守所只呆了24小时发狂而死,由于疑点太多,遭人殴打致死的可能性极大,家属不愿火化。记者在就此事询问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泉时,梁副检察长竟叱责说:“你怎么可以随便就打电话给我这个政法机关的领导?一点规矩都不懂。”(据3月12日中新网)

 

    另一个是发生在广州市少教所的“法治行为艺术”——睡觉死:少管所学员周凌光(刀砍提醒:周凌光事实上根本就不是少年,而是一个已有11个月大孩子的成年人)在睡觉时心跳呼吸骤停(起先是昏迷),由于高度怀疑死者的死因,死者姐夫徐中祥及外甥华广胜来到广州市少教所大门外点燃香纸,供上白酒,祭奠亡灵。记者对此拍照时,少管所的一名警察怒叱记者说,“你们是什么鸟报纸,滚,再拍就砸你相机。”

 

    上述二人死亡之离奇我在这里就不说了,我想说的是上述两名执法人员怎么就那么狂妄。如果事后他们自己的组织出来解释,肯定会说,由于工作繁忙,他们受到的心理压力很大,言语可能粗暴了点。

 

    可是在我看来,远非这么简单。国家公职人员恶语相向的事件已不在少数,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嘴皮子上的素质问题,其实呢,只要我们揭开那层皮囊,就能看到其中由帝王特权思想纠结着的黑恶心理的存在。

 

    正是这种无视共和国法制和人性的黑恶心理的存在,才能使很多国家公职人员敢于在公开场合大玩“躲猫猫”、“喝开水”等极其弱智的游戏,才敢于在媒体镜头前将党和人民截然分立,才敢于理直气壮地勇夺人民的话语权。

 

    黑恶心理所导致的种种粗暴行为,浅层次上可以定性为道德素质问题,或者是犯罪行为,而在深层次上,则是违背中央精神、政治上反动的行为,当然,他们并不想颠覆党和政府,他们只想颠覆真理,镇压正义,坐在人民的头上当老爷。

 

                                                【媒体转载请联系:我的邮箱/ally2004@sina.com

                                                                                 言语粗暴抑或黑恶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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