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人,年仅29岁,却在1996年至2008年间,因盗窃罪4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1996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1998年1月刑满释放;1998年3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1月刑满释放;2000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8月刑满释放;2005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年9月刑满释放。
按照史上最基本的常识,这显然是一个屡教不改且将逮捕、判刑当做家常便饭的惯犯。可是就是这么一个惯犯,却因前一段时间在昆明市某商城内盗窃价值5万余元的掌上游戏机,并于12月11日被抓后,次日凌晨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区小南派出所候问室里自缢身亡。
昆明市公安局12月12日晚向媒体做了新闻通报,说该男子叫邢鲲,在体检时身体良好,进入候问室后情绪有波动,但没有遭刑讯逼供。(以上信息均来自12月13日中新网)
昆明市局迅即推出的这个结果根本不能说服什么!
对一个惯犯来说,盗窃5万元的案子实在是算不上什么,多坐几年班房而已。从邢鲲的盗窃史来看,他似乎也不应该有精神类疾病,至少不该有致其犯罪自缢的精神类疾病。那么我们就可以排除,他因为犯罪恐惧或精神疾病问题而自缢。
我没有进过警察局——以后也不打算去,不知道候问室具体是怎么回事,刚才本想给我在巡警大队当头目的同学打电话,又觉得这厮平日工作辛苦,此时或许正搂着娇妻睡懒觉,所以还是决定对候问室自行理解。
从字面的意思上看,候问室应该是等候讯问的地方,跟我们单位的接待室差不多是一回事。我想这样一个等候处,晚上不会“关押”很多人,也就是说,不会有人和邢鲲玩“躲猫猫”之类的游戏,也不可能遭到殴打。其实即便是“关押”了很多人,候问室也不同于监狱,不该有监狱黑社会那一套,邢鲲也不应该受到殴打,而被逼自缢。
那么这就奇怪了,无论是邢鲲本人,还是其“关押”的环境,我们都找不到邢鲲自缢的理由。唯一的疑点只能来自于警方。可是警方又信誓旦旦地说,邢鲲在被“关押”之后,并未受到刑讯逼供。咦?莫非史上最离奇的自缢将在2009年的最后时间再次载入我们的法治史?
有一点是值得关注的,在昆明警方发布的新闻通报中说:接到邢鲲自缢的报案后,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领导立即率领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检察机关和五华分局开展调查;省、市、区检察院和区党政有关领导也赶到小南所指导工作。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配合省、市、区检察机关开展了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显然,昆明警方的新闻通报也好,展开的调查也好,都依然是在“老子查儿子”的游戏圈里说事。离奇的事,也总在这样的圈圈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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