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假一赔十”写进《食品安全法》并付诸执行后,激发了新一轮“买假”热情,很多职业打假人甚至普通消费者,都希望新法在提升食品安全的同时,一旦自己发现了问题食品,能够多买多赔。对此,消协认为不妥。(据6月3日中新网)
众所周知,食品不同于其他商品,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直接关系,这些年因为假冒伪劣食品而丧生或受到伤害的人数不胜数,食品造假或售假无异于谋杀。为什么这种谋杀能够常年存在,除了我们的制度管制无能外,就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的同时,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又太高,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即便是发现了假冒伪劣食品也都是自认倒霉,扔了了事。
“十倍赔偿”出台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来说无疑是一记重拳,大家抢购劣质食品事实上是对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的群体捍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集中打击,能让每一个制售这类食品的企业和个人无法承受惩罚之重,让我们的食品真正安全起来,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有积极意义。
消协认为不妥,我看不出哪儿不妥,只要法所不禁,谁都说不着什么。对于违法行为我们丝毫不能手软,尤其是在消费者明显处于绝对弱势,我们的其它制度和环节对确保食品安全又表现的很无能的情况下,只要有一点可能就要做百倍努力。话又说回来了,如果真像消协说的那样,“故意‘买假’者不是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制售假冒伪劣者也可以依法为自己维权:丫的不是消费者,老子就是不赔你!买假者不也是干急吗?也犯不着说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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