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福建南平、广东雷州之后,江苏泰兴又发生针对孩子的凶杀事件,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这么多起类似的惨剧,受害者又多为孩子,实在让人痛心!尤其是泰兴出事这天正是南平惨剧的制造者郑民生伏法之日,更让人感慨,是我们这个社会出了问题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许多论者从校园安全、改善社会、重塑道德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议,都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以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思维,我总在想,我们的新闻媒体难道就没有责任?媒体近一段时间对此类案件是不是报道得过于详细了?且不说那些血淋淋的现场描述,就说对疑凶的犯罪心理剖析以及供述,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无不一个比一个详尽,不管我们是出于怎样一个良好的目的,这样进行报道显然是不妥的,它有时候会起到一种心理暗示的作用,使前一个凶杀现场成为后一个潜在的犯罪样板。不要以为电影里描写的连环杀手都是虚构,许多犯罪往往有着示范效应,同时又有许多犯罪往往有模仿的痕迹,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甚至有人在作恶时产生攀比和超越的心理,这又会使新的犯罪造成更大的恶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在谈到“灭门”案频发时认为,一种信息发出传播后,会有两种以上不同的接收方式,正常人是知道信息、了解信息,而犯罪人群就会从中去发现、研究作案方式和作案手段。对于犯罪人群而言,接收信息就是“方法的告诉”和“犯罪方式的启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新闻报道应该使社会受众及时了解最新的犯罪事实,缓解因为不明所以而造成的一些紧张、猜疑、造谣等负面情绪的产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惩恶扬善的环境;而不应该只考虑媒体自己的经济效益,不厌其详地过度渲染恶性案件的残忍情节、披露案件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等,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态度,如郑民生在庭审中所说报复社会的言论。对一些其他过激言论的报道也应该更加谨慎,如南平一中年妇女那句“我女儿的冤屈得不到伸张,如果你们处理不好,我也去杀人”的惊人之语。类似的报道如果频频出现在我们的媒体上,对于有犯罪倾向的潜在犯罪人来说,它所起的示范作用也许是我们未曾预料的。
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对上述案件不报道是不可能的,媒体给予适当关注也是应该的。只是这要有一个度,特别是当新闻报道有可能会产生模仿效应时,我们就更要谨慎从事。要知道,我们的报道是面向社会公众的,我们不能没有一个负责任的态度。
短时间里连续发生三起类似的惨剧也许仅仅是巧合,但也不能排除前一起犯罪被模仿的可能。凶杀发生后,总有一些对疑凶是否精神病患者的猜测,这其实很无聊,有时候正常人和疯子也就是一念之差,当然,促使正常人疯狂的因素肯定不止一个,但不可否认,不恰当的新闻报道有可能诱使他走上犯罪的道路。果如此,媒体岂不成了教唆犯?南平惨案发生以后,南方一家报纸呼吁“社会应该警醒”,说得好!只是这其中也应该包括媒体自己。(2010年4月30日凌晨写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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